智財的制裁!有智財贏得自在

記者/周季庭

智慧財產權的概念發燒後,不難在各大新聞版面上,看到各種相關的新聞鬧得沸沸洋洋。大大小小的公司戶告侵權、大公司為了要擁有某項智財權不惜重金併吞其他公司的戲碼也所在多有。智慧財產權不僅可拿來鞏固公司的競爭優勢,更可拿來排除競爭對手,因而成為了企業的營收的指標。


Google以125億美金天價,併購擁有萬筆專利的摩托羅拉,是Google史上金額最大的一樁併購案,雖然此番溢價購買使外界咋舌,然而由於過去Google並未重視專利而引起一連串的智財訴訟,此次125億可以買到Android系統專利的護身符,如果以美國專利侵權訴訟官司,一個禮拜約莫四千萬台幣的律師費用來說,這筆買賣也算是物超所值。



此次 Google為了專利權不惜溢價63%併吞摩托羅拉,不僅讓Google就像撐起了一把智財保護傘,更使宏達電跟著受惠:宏達電和蘋果的侵權官司之最終判決將在年底正式揭曉,宏達電手握S3 Graphics,又有Google力挺,不僅挽回頹勢和解有望,甚至更反控蘋果3項專利侵權。


相較於Google一開始忽略專利的重要,蘋果則是早早就辛勤耕耘於專利權,因此得以在行動市場中大展身手無往不利。如蘋果與三星電子的訴訟,便使三星的新手機Galaxy面臨在德國及澳洲等地無法銷售的窘境。而微軟雖然在行動市場不具先進者優勢,卻母憑子貴的靠著Android系統狠撈廠商美台15美金的權利金也算是不無小補。


有鑑於國際專利訴訟打得如此火熱,經濟部智慧局也推出「專利審查特快車」方案。讓專利審查期從原先的3年8個月,縮短半年為3年2個月。目前台灣的科技公司多設有智財部門,然而即使大廠的智財部門人員高達一兩百人,卻因為台灣缺少原創專利,導致處理被告為多,主動提起訴訟者少。


相較於蘋果等大公司在研發專案時就同步申請專利,台灣科技業顯然較沒有危機意識,也較無前瞻性。多是等到了他人技術成熟,才跟著依樣畫葫蘆,自然容易侵犯智慧財產權,更難有突破性的新發明。隨著技術先進,台灣也該想想如何在不同的領域中,運用手中既有的技術開創出屬於我們自己的專利和新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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