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內容收費,誰來買單?

特約撰稿/林龍生

對許多網友來說,利用網際網路的傳播特性來找尋自己所需要的資訊,幾乎是上網的主要目的。這樣主動收集資訊的行為,造就了許多內容網站的興盛,也為這些網站帶來了廣告與付費訂閱的商機。像是中時電子報,一年以前的資料便須付費才能觀看,內容網站從免費而單純提供內容逐漸轉為付費閱讀的機制,似乎是業者們有志一同的經營方針。在這樣的資訊商業化走向下,究竟會為網路大眾帶來什麼樣的變化呢?

當越來越多網路上的資訊內容都必須付費才能取得的時候,在整體資本主義的運作邏輯下,資訊本身已經成為一項商品。著名的傳播學者Herb
Schiller注意到一件事實:以往可以由公共圖書館或政府文件中免費取得的資訊,在被保存到以電腦為基礎的系統中之後,使用者必須以更高的代價來獲得,因為它們通常都由私人擁有,並以獲利為經營目標。這樣的情形,在網路上的內容逐漸商品化的趨勢下,對於哪些人可以獲得哪些種類的資訊,是不是會造成層級化的限制?會不會在所謂的資訊社會中,有人是資訊貴族,有的人則是資訊賤民?

從另一個層面來看,網路內容要付費,除了是資訊提供者增加營收的手段之外,更是整體社會大眾對「資訊化社會」意識型態的一種被催眠反應。網路內容付費的合理性基礎,是建立在智慧財產權授權使用的觀念之上。大多數主流媒體都不斷強調資訊科技與智慧財產權的正面意義,彷彿它們可以一夜之間解決許多問題,使我們的生活與社會變的更好。從而「資訊付費取得」成了一個理所當然的意念,以便使得社會大眾能夠柔順地接受「付費–
授權–使用」的長期依存與控制關係。

無論我們喜歡或不喜歡,網路世界正朝著「付費社會」(pay-per-something
society)的方向邁進,就如同有線電視節目一樣,必須付費才能觀賞影片或運動比賽。在這樣的網路社會中,許多事物都可以由網路上取得,但是有一個先決條件:只有那些能夠支付費用的人才可以取得。如何讓整體社會大眾都能享受到網路科技帶來的便利,而不是任由既有的社經差距造成新社會階級與資訊鴻溝,使得付費使用內容形成對無從接觸者的另一種剝削,也許是網路社會參與者該思考一下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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