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單車或共享垃圾? 端看我們怎麼做

特約撰稿/潘姿吟

自從OBike進入台灣,相較於有固定式停放租借的Ubike和CityBike,不時可看見停車格、路燈旁、住家巷口、街道花圃邊等,或停或躺著的OBike,總有個疑問,車子被隨意放置,車況是否OK、業者是否有定期維護保養?

再看到比我們更早發展共享單車市場的大陸,大量隨意停放的共享單車不僅破壞市容,被當地政府拖吊後,無論好的壞的車,最後都成為一堆廢鐵,數量甚至可堆成好幾座垃圾山。

造成這樣的結果,就是業者為了搶佔市場,採取投以大量低價的共享單車到街道上,讓使用者可輕易地找到車子騎,但碰上車輛毀損或違規停放被拖吊,因為維護和回收的成本遠高於生產成本,業者乾脆直接推出新的單車即可,也造就了大量的單車垃圾。

原本共享單車的立意是讓一台腳踏車充分被需要的人運用,取代人人自購車子,同時也能減少汽機車的廢氣排放,結果現在卻變成用過即丟的免洗單車,反而製造了更多的垃圾和資源浪費,讓共享單車變成一場跟風似的商業模式。

這些問題在全世界許多城市都在發生中,引發的爭議也大同小異,多數政府與當局並沒有針對共享單車有獨立適用的法規,評估的角度和採取的手法也不盡相同,以台灣來說,高雄市因為近年積極發展綠能運具,去年12月經市議會三讀通過《高雄市共享自行車發展管理自治條例》,成為全國第一個針對無樁式共享單車所制定的自治條例,要求業者提供騎乘數據的統計分析、自主管理成效、碳足跡及減碳計算數據等相關資料以便管理。

比起中國境內或部分城市先以清運違停單車和要求業者停止投放新單車,來解決眼前問題,法規則待後補,美國各州政府對共享單車進入城市則採取謹慎態度,成立於美國的共享單車Limebike目前已進入美國西雅圖、洛杉磯等20多個大城市和多個大學城,且與各城市都需簽訂個別合作條約,才能正式營運,在市場面的服務推廣上也較完善與溫和。

一個滿足需求缺口的創新模式,除了有好的動機,投入市場的配套措施更是不可或缺,共享單車的例子帶給我們的是業者、使用者和政府法規三方須達成一個平衡點,例如業者為擴張不顧一切投入數十、數百萬台單車,或市民的公德心和素質不足,亦或是政府消極地限制卻不著手法規因應等,只要其中一環不良,整個創新事業就會遭遇困境。也許創新總會帶來一定的磨合,但若長遠來看能為城市發展或民眾帶來正面效果,也許都值得我們積極思考能夠優化改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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