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時代:免於匱乏與恐懼的自由(下)

記者/陳緯倫

前文提到的「七天鑑賞期」,法規來自於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七天鑑賞期讓業者火大的原因在於,假設一本數位雜誌,一周一本,剛好七天看完就又來一本了,那每週購買每周退貨,確實也是讓業者「恐懼」不已。

深感恐懼的對象不只有內容業者,也包括同業與傳統產業。原本貴而厚重的平板電腦,使用者寥寥可數,但蘋果推出iPad之後,居然帶動全球廠商開發小而輕巧的平板電腦風氣。iPad囊括全球八成以上的平板電腦市占率,換句話說十台就有八台來自蘋果,其他同業廝殺了老半天,也只分到兩成。於是賣不如人,只好以「法」相逼,同業紛紛跨海打專利官司,現在歐美諸國動不動就有傳出侵權官司,眾人眼花撩亂。但同業似乎很少在中國大陸爭訟,大概中國大陸風行「山寨」吧,對付「山寨」已經不是單靠官司就能解決的吧!

傳統產業在網際網路興起之後,本已逐漸式微,但平板電腦與智慧型手機出現之後,災情有如雪上加霜。台灣《商業週刊》報導蘋果出鞘,兩年內傳出八大「殺人事件」。觀察這八大殺人事件,其中傳統書店、唱片業與電視媒體在網路興起之後已可預估衰退,蘋果不過加快了衰退速度;另外五項則包括了「桌(筆)電」、「手機」、「遊戲」、「藍光光碟機」、「繪圖晶片」,也不令人訝異。人類習於安樂與既定思維,企業習於「既定成長」而非「猛躍成長」,恐懼則來自於變動,八大殺人事件的背後發生主因,無非大難當頭卻已來不及變身,於是苦尋對策不著,終究走向衰退。

談論恐懼的來源,均非事後諸葛,對於產業來說,該陣亡的遲早陣亡,都會成為來年的「懷舊商品」。於是我們也相信,今天平板電腦令產業芒刺在背,無人能出其右,但科技詭譎多變的年代中,不意外哪一天也被另一種創新產品迎頭趕上。對了,無論你是否為蘋果迷,喜歡或討厭他的產品,但蘋果確實帶給使用者免於匱乏的自由,也帶給同業相當恐懼。紀念創辦人史蒂夫‧賈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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