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音樂市場大戰 唱片業者投入數位音樂市場

記者/陳怡君


發表一首歌需要經過許多工作人員的努力,然而盜版猖狂,使得唱片業者不得不祭出許多手段,不論是依循司法途徑或者是朝向數位音樂發展。數位音樂剛推出之際,唱片業者並不希望推動此產業的發展,認為可能會衝擊到實體唱片的銷售。只是隨著唱片市場的銷售量逐年下降,唱片業者才漸漸意識到數位音樂為未來不得不走之趨勢。


蘋果公司於2001年推出數位音樂播放軟體iTunes,並在2003年向五大唱片公司購買歌曲銷售權,消費者透過iTunes購買數位音樂,而蘋果公司只需繳交部分單曲金額給唱片公司即可,此舉建立起一個完整的數位音樂商業模式,奠定數位音樂產業發展。


全音樂董事長張松輝表示,受到盜版及非法下載的影響,國內唱片業收益從1997年的130億元到現在剩下不到15億,在數位音樂市場,相較於日韓的數位音樂占整體唱片收益將近50%,台灣卻只占15%,可見國內數位音樂市場具有廣大發展空間。


台灣過去雖有KKBOXezPeer等線上音樂品牌,但因為唱片公司無法直接面對消費者,也不願意將金額降低,數位音樂能夠發展的空間有限。現在唱片公司直接進入數位音樂的市場,將以往數位音樂在下載及使用上的限制全部消弭,展示唱片公司對於數位音樂市場的重視。


美國唱片業四大唱片廠牌華納(Warner)、新力(Sony)、環球(Universal)及EMI也在2009年聯手研發共同的專輯下載格式;台灣也在2010年創立線上音樂平台,由相信音樂豐華唱片華研國際滾石音樂等國內12家唱片業者,及眾來科技與遠傳電信一同集資成立全音樂(Omusic)。


台灣數位音樂市場正處於發展階段,唱片公司業者的態度是數位音樂市場發展的關鍵,業者直接進入數位音樂市場,讓消費者將有機會對音樂保護有更深的接觸與體認,也會為整個數位音樂產業及電信業開展新局,創造更多正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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