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科技問題多 資訊合理使用與侵權的模糊爭議

記者/林資傑

隨著網際網路及行動通訊的日益進化與普及使用,網路業者提供的服務種類及功能也愈趨多元,從新聞、多媒體影音、街景地圖到書籍資料檢索,使用者只需要在家動動手指,便可在網路上輕鬆取得欲瞭解的相關資訊,這些免費的服務提供對於使用者而言,可謂是相當划算超值的福音。


然而,對於相關版權業者及相關人士而言,這些服務所提供的內容卻是問題重重,從YouTube和跨國娛樂集團的版權糾紛,到Google圖書檢索與各國出版商、街景地圖搜尋與政府單位的提供爭論,當技術層面的科技服務以領先姿態跑在前頭之際,內容層面的資訊提供還沒能跟上腳步。


網際網路便於複製散佈的特色,就技術層面而言促進了資訊流通的速率,本意十分良善;但當傳遞的資訊是涉及法律規範保護的智慧財產成品時,這種優點就變成了令人疑慮的問題。在既有智慧財產法規還無法明確規範網路資訊運用的情況下,「合理使用」與「侵權」之間始終存在著模糊的灰色地帶。


實際上,對於內容提供者而言,網路業者提供的服務並非全然有害,但若這些服務涉及網路業者的商業營利時,便會產生其運用資訊是否損害內容所有者應有收益的複雜情況。未先徵求同意便擅自取用內容,事後才提供內容所有者限制使用的選擇,其實才是內容所有者對於網路業者的真正不滿之處。


面對既有著作權法無法因應網路資訊使用的情況,內容創作者也開始思考不同的發展機制,著手推動更具彈性的「創用CC」(Creative Commons)新著作權機制,比照免費軟體及程式碼開放的模式,將「保留部分權利」的概念運用在創作內容上,期盼在保護創作者之際,同時鼓勵以特定方式自由使用作品,達到兼顧著作權及合理使用範圍的折衷之道。


科技的發達在各個層面都產生了許多意料之外的改變,如同音樂產業對於數位音樂從完全抗拒到調整接受的逐步演變態度,當各類資訊的服務提供逐漸成為發展趨勢之時,侵權問題無疑成為無可避免的問題,也是對於內容保護機制及法律規範制定考量的重大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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