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腦看透你 薄如蟬翼的網路隱私

記者/謝佩君

大家有沒有試著在搜尋引擎鍵入自己的名字呢?除了找到網路世界上跟自己同名同姓的人以外,也許你會發現自己所就讀的學校、任職的公司、電子信箱、甚至是電話地址,就在強力搜尋引擎的引導下被看得一清二楚。當然,絕大部分的網友都能夠透過暱稱隱去自己的真實姓名,但是慣用單一暱稱的結果,反而很有可能讓自己更加無所遁形。


加密的網頁一般來說無法透過搜尋引擎搜得,所以重要的個人資料只要透過加密處理,不至於簡簡單單就被搜尋到。相對的,很多人卻把部落格當作紀錄心事、埋藏秘密的地方,認為部落格或者相簿是高度隱密的網路居所,所以把自己的實際的身份、聯絡方式留下,卻忘記自己仍是徜徉在開放的網路大海之中。一段引發公憤的文章或者影片,奔走相告的網友們就能從一個暱稱、IP位址揪出幕後的藏鏡人。


匿名性保護了網路世界的高度自由,但一不注意,在科技的注挹下,網路隱私的保護力薄如蟬翼,網友契而不捨的查緝更像一把無名火,短時間內就把這張紙然燒殆盡。很多人對個資保護掉以輕心,但也有許多網友以揪出背後事主、並且進行各種騷擾為樂,甚至透過取得他人資料獲取不法利益,因而網路隱私成為法制上可大可小的灰暗地帶。


公平資訊實務原則(Fair Information Practice Principles, FIPs)是目前國際認可的隱私保護準則,包涵需事先知會並瞭解資料收集者身份的「通知/告知 (Notice/Awareness)」原則、允許選擇如何處理個人資料的「完整性/安全性(Integrity/Security)原則、以及質疑並更正個人資料的「執行/救濟(Enforcement/Redress)」原則,而且以蒐集真正需要的資料為限。基本上公開私人資訊、不合理地干擾私人領域、或者冒用他人名稱、肖像都是侵犯隱私的行為。


目前台灣具體保護網路隱私的法規為84年公佈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後隨著網路發達,大量各資外洩的事件層出不窮,於93修訂為「個人資料保護法」,姓名、生日、身份證號碼、特徵、職業、教育、病例、財務狀況等等足以辨識他人的資料在保護的範圍。但法規終究難以追上一日千里的科技,保護隱私仍得靠使用者提高警覺,瞭解再沒有加密的情況下,網路基本上是一個開放空間,「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也別忘了路上有很多陷阱,釣你上鉤或者偷偷送了一隻木馬給你,釐清公共與私人空間,瞭解匿名不等於遁形,才不會讓人利用電腦把你看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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