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錢的最貴 網路侵權隨處可見

記者/林書毅


隨著上傳與下載的技術變得簡易,網友們在部落格上放置別處下載來的圖片、影片、音樂的情形也越來越常見。律師賴文智表示,網路上的作品不代表沒有著作權,如果網友涉及侵權,很可能賠上巨額的賠償。


去年美國即發生一個單親媽媽在網路上分享24首歌曲,因而被法院判賠22萬美元的罰金。24首未經授權的歌曲與相當於新台幣676萬元的賠償金額令人咋舌。網友們常見的P2P下載軟體,foxy、eDonkey/eMule(驢子)、BitTorrent(BT)等,以及一些提供下載的網站,都充滿侵權陷阱,假使網友下載可能連帶受罰。


時下也常見部落客四處轉載他人文章或影片,律師賴文志強調,一般人以為授權就是要簽正式的契約,但其實只要網友和權利人有口頭或是電子郵件上的共識即可,當然最好還是保留電子郵件作為證據比較保險。


另外,盜版軟體也常讓微軟等大公司頭痛不已,因此這些公司要求的賠償也是高的嚇人。日前桃園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販賣微軟視窗作業系統等148件,雖然這名男子獲利高達200萬元,但最後卻被判賠7.4億元,可說是得不償失。


網路下載越來越盛行,所以在日本也傳出多家公司實在「凍抹條」,打算聯合切斷任何非法下載檔案者的網路連線,這個號稱世界上最嚴厲的措施,目前卻仍是無法確實執行。外界認為,在網路線路中如何確定下載都是違法就是一個十分難解的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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