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愛所以買 摯愛品牌觸動你我的心

記者/虞雅琪

「摯愛品牌」(lovemark)的概念由上奇廣告( Saatchi&Saatchi )所創,該公司命名2004年為上奇廣告之摯愛品牌年,強調一個超越品牌(brand)的未來。而六月初,來自Ohio University之客座教授Dr. Hong Cheng應中山大學管理學院之邀請,引介了摯愛品牌概念:

商品到品牌的進化,先從產品(product)提升到具有辨識度的商標(trademark),即一個名字、標誌或圖像;更進一步地乃提升至品牌的地位,也就是一想到名字就可與該商品連結,像是想到可樂,大部分的人就會直接反應到可口可樂、百事可樂,這就是一個品牌。而想到搜尋引擎,我們腦中也可以很快地浮現出Yahoo!奇摩以及Google。

身處於注意力經濟的時代,消費者的”關注”就是錢流。在商品愈見繁多複雜時,商家莫不為了獲取青睞而戰鬥,廣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演講中,Dr. Hong Cheng以幾個貼切有趣的比喻來檢視品牌與廣告之間的關係,究竟是低情感涉入、低親密性、不常往來的”普通朋友”呢?還是高情感報酬、沒有承諾、沒有要求且短期的”激情關係”呢?亦或自願、長期、高度信任、高度親密的”浪漫婚姻”?其中,摯愛品牌就是消費者與品牌之間的持久婚姻,能夠激發出消費者超越理性的忠誠度。

至於產品、品牌、流行與摯愛品牌之間的差異該如何區分呢?首先我們必須先瞭解到,愛必定來自於尊敬(no respect, no love)。產品與流行的差異在於,流行中帶有熱愛的成分;產品與品牌的差異在於,消費者會對於品牌多一份”敬意”;而品牌與摯愛品牌的差異在於,消費者”熱愛”摯愛品牌;最後,流行與摯愛品牌不同在,雖然愛流行但卻不會為了流行”思考”過多,少了尊敬的意味。

一個產品該如何成為摯愛品牌呢?Kevin Roberts具體提出了三個原則:神秘性、感官享受與親密性。神祕性強調品牌之後的故事,由於真實、有意義且個人的刻劃,能夠使產品富有神秘感,還有秘方(絕招)的持有、摻入夢想的元素也都是營造神秘感的好方法。而感官原則是強調多元利用視聽嗅觸味等五種知覺。親密性可以溫和同情(empathy)、火般熱情(passion)以及堅定承諾(commitment)三種方式來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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