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台灣」的夢想–「無線寬頻上網示範計畫」啟示錄

記者/楊又青

政府於2002年提出數位台灣計畫(e-Taiwan),其中對於公共區域的無線上網提出了「無線寬頻上網示範計畫」;由工業局主導,地方政府與工業局評選出的廠商共同提出計畫,並向工業局爭取經費,在各縣市政府與廠商評選出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區域建置公共無線上網區域

這些區域都是小範圍的建置,基礎無線技術並無特殊限制;計畫的主要目標是要促進相關無線相關產業的發展;台灣廠商在硬體上的製造能力無庸置疑,在wlan設備上的市場佔有率高達80%,該計畫可更進一步扶植相關硬體製造商;在無線上網應用方面,主要就是加值內容方面,直至目前為止仍未有殺手級的應用,但是該計畫期望能有相關廠商開發各種服務,帶動民眾的無線上網行為。

該計畫的成果於2005年底驗收,共於全台灣二十五個縣市建構二十六個示範區;在扶植國內製造商方面,其製造價值佔示範區種價值比例,由2003年的55%、2004年的74%,成長至2005年的90.4%。

乍看之下,該計畫似乎在國內相關製造和示範區的成立上有顯著的發展。但是,示範區要在計畫之後繼續存活,就必須仰賴民眾的使用與相關電子商務的開發。

在資策會FIND的調查報查告中顯示,2005年的無線上網普及率為7.5%,而民眾在無線上網時所作的事多以「資訊瀏覽」、「資訊蒐集」、「收發電子郵件」為主,而其他的活動,如「網路購物」、「金融交易」皆不到一成的使用者。

由此觀之,雖然政府於2003年開始大力推動「無線寬評上網示範計劃」,但是似乎只有在相關的製造產業和政績上有長足的發展,但是在於軟體加值應用和民眾的使用上,並沒有突破性的行為產生。

為什麼會有如此的現象?根據台中市政府於2005年四月的「美國無線寬頻網路城市參訪報告書」中或許可見端倪;參訪者在報告心得的部分提到,「行動城市的商業營運模式是最困難的部份,基本上,無線網路要做的事,有線網際網路都可做到。我們是在假設未來行動用戶終端設備普及時,去發想或開發行動化的應用服務,總有一些不夠踏實的感覺。」

基本上,筆者相當認同該參訪者提出的意見;試想,如果當今無線上網能做的事有線網路都可以做,那麼民眾要無線上網做什麼呢?尤其當今台灣的有線寬頻普及率已達到63.8%(2006年底)的前提下。再來,在示範應用計劃中,公共區域的無線上網僅僅只是小區域的建置,又怎麼能帶動民眾的全體使用運動呢?

如果說,普及的無線寬頻建設是帶動民眾使用的前提之一的話,那麼接續「e-Taiwan」的行動台灣(m-Taiwan)應該可以完成這個帶動無線網路使用的風氣。在行動台灣的計畫中,政府推動傳輸距離高達50公里(理論值)的Wimax技術,並投入370億來建構全台的無線寬頻網路,期望無線網路覆蓋率在城市達80%,在鄉村達40%的覆蓋率。這樣看來,民眾無線寬頻上網的普及率應該可以大幅提昇。

但是,別忘了「無線寬頻上網示範計畫」的啟示,如果無線上網能做的事有線網路都能做,那麼就竟為什麼要使用無線網路?除非無線網路上能有殺手級的運用否則無線上網的營運商就無利潤可言,僅有國內的設備製造商獲利。以目前Wimax無線上網技術來說,其殺手級運用就是「行動通訊」,或是「行動電話」;它被視為3G的最大威脅;有人說它是四代行動電話。

但是,這樣的Wimax仍有許多推展上的疑慮?第一是技術上的疑慮,目前Wimax的技術仍不成熟,連最終的規格都尚未底定。第二,如果要推動Wimax的行動上網和電話,必須能完全覆蓋所有區域,而且手機有必需支援Wimax技術。第三,如果使用者對於3G與Wimax的無線通訊並沒有感覺有太大的差異,也應該不會轉換到wimax上。第四,3G的推展已經有許多年了,但是以台灣來說,廠商仍舊沒有獲利;就連3G的使用習慣都尚未建立,更遑論Wimax。

由此觀之,由「無線寬頻上網示範計畫」就可以得到教訓,就是並沒有無線網路上的殺手級商務應用;在政府大力推動的Wimax技術也還有許多不成熟的地方,相關加值服務廠商除非有相當突破性的加值應用構想,否則,仍需好好評估是否要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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