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偷,上網搶,虛擬世界小心撞到牆!

記者/蔡明孝

線上遊戲引進台灣不過短短幾載,牽扯出許多虛擬世界和真實世界相互關係的問題,

因此會讓我們有「虛擬世界」等同於「真實世界」的聯想,而在真實世界中偷竊的問

題難保不會發生在虛擬的世界,然而這已經是現在進行式了!

因為網路科技的發展,虛擬世界與真實世界的距離越來越近,虛擬世界的交易模式也

與現實社會的交易模式相當,甚至於虛擬世界的交易,不但包括「虛擬貨幣」,甚至

於也涉及真實世界的新台幣交易和貨物的交易。

那麼,虛擬世界的財產犯罪也要與真實世界的財產犯罪在某種程度上應等同視之。一

般而言,線上遊戲最常見的竊取虛擬寶物之行為可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為取得被害

人之帳號密碼。第二階段為登入遊戲伺服器,輸入被害人之帳號密碼。第三階段則為

操作被害人帳號中之角色,並將該角色中之虛擬寶物移轉給自己或第三人之角色。在

網路上常看到有人在討論這樣的話題,在警察局裡常常會接到玩家報警說:「我的裝

備被偷」、「我的錢被偷走了」,但是礙於無法可罰,只能對於這種新興的網路犯罪

眼睜睜地看著歹除逍遙法外。雖說如此,但是越來越多類似事件的發生。

其實,線上遊戲竊取虛擬寶物行為原適用刑法第三百二十三條中電磁紀錄擬制為動產

之規定,刑法於92年6月27日修正增訂電腦犯罪專章同時予以刪除,故竊取他人虛擬

寶物之行為,於刑法修正後即無法再適用竊盜罪處罰,必須改以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條

、第三百五十九條之規定處罰,新法修正後之實務判決亦均如此操作,第二階段於修

法前並無法可罰,第三階段實務通說則以竊盜罪處罰。修法後,第二階段可能觸犯刑

法第三百五十八條,第三階段則可能觸犯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在民國九十年九月的時候,擁有國內百萬網友會員的知名線上遊戲「天堂」,自成立

以來屢傳玩家虛擬裝備「寶物」、「天幣」遭竊案件,嫌犯乃是利用一種能植入

「KEYLOG」(按鍵紀錄程式)的「木馬程式」(電腦病毒),存入多家網咖的電腦硬

碟內,讓「TEMP」(暫存資料夾)可自動以亂碼,紀錄天堂玩家的密碼與帳號,最後

進行解碼,進而竊取受害玩家的寶物與裝備,於網路上進行轉手變賣牟利,嫌犯為了

避免留下自己的蹤跡,乃以網咖的電腦中取得他人的帳號和密碼。依刑法第三三九條

之三第一項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

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財產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以詐欺罪論處只能說明嫌犯「詐欺」線上遊戲公司,

並不能夠說明嫌犯「偷竊」玩家的「金錢」與「裝備」,就刑法學理的角度而言,並

不足以涵蓋整個犯罪事實,是以警方除了論以詐欺罪嫌外,並首度併以竊盜罪嫌移送

檢方偵辦。

線上遊戲的興起,拉近虛擬世界與真實世界的距離,但也是一連串改變的開始,我們

的思維與法律也將重新思考,以迎向網路新世紀!不然小心!你就會不自覺的惹上官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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