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動電視服務準備鳴槍起跑

記者/黃巧筑

台灣的行動科技服務又邁進一步,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11日舉辦行動電視試播計劃草案聽證會,擬將規劃五十一和五十三頻道供業者進行試播,期間NCC秉持技術中立,除對頻譜進行規範外,技術規範與業務內容不設限制,期能促進電視數位化發展。

電視數位化發展致使視訊服務不再屈居一格,當影視融入「行動」與「加值」服務,產業更能蓬勃多元,為此政府決踏入行動電視發展,試播階段首先規劃五十一(692-698兆赫)和五十三頻道(704-710兆赫),NCC委員劉孔中表示,對於試播的技術規格採取中立態度,唯一要求則為各系統間的相容性,NCC僅負責資源規劃。

另外,業者未來經營行動電視無需申請執照,一旦通過頻譜的申請審查即可營運;惟顧及當初3G業者取得執照時付出高額成本,NCC可能限制行動電視業者經營3G業務以示公平,除此之外,業務範圍亦不設限。

此聽證會受到廣播電視、電信與設備製造商的踴躍回應,包括國內無、有線電視業者及公廣集團,初步估計至少有四到五家業者將爭取試播,但試播家數與試播期間長短NCC尚無定論,劉孔中指出,行政程序與評比需時約兩個半月,消費者最快於十月份即可看到試播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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