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與「分享」的爭戰中消費者權益何在?

記者/練惠琪

在Kuro飛行網被指控涉嫌違反著作權法,經台北地院一審宣判敗訴,包括董事長陳壽騰及一名陳姓會員等三人被判刑後,除了著作權的問題得以伸張,另一個更令人矚目的問題是付錢下載歌曲的使用者也成了共犯,總共有50萬名的Kuro會員和販賣MP3隨身聽的業者因此大受影響。

在數位的技術日趨成熟,使音樂檔案的傳輸更為便利,國內外線上音樂市場呈現快速成長的趨勢。國外木星研究公司(Jupiter Re-search)預測,線上音樂市場5年內將會從8億美元躍升至33億美元,吃掉26%的音樂市場,這幾年來,線上音樂對許多網友而言已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根據臺北市消費者電子商務協會(SOSA)在八月三十號所發布的調查顯示,目前臺灣約有85%的網路用戶曾經透過網路下載音樂,超過半數受訪者願意付費下載,意願上以每月100元比率最多,而在學生族群之中,更有高達97%的使用比例。SOSA秘書長潘兆娟表示由調查可以發現,台灣網友使用網路下載音樂已是大勢所趨,其中3成6受訪者選擇網路下載音樂,並且對使用者付費已有共識,在線上下載音樂是因為可以只選擇自己喜歡的歌曲,不是貪小便宜,不願為一兩首歌被迫購買整張CD,消費者習慣已改變。

從ezPeer到Kuro案,唱片公司跟網路業者的戰火蔓延開來,這類的訴訟案件未來恐怕越來越多,而且消費者也難免受到牽連,就像這次下載九百多首MP3音樂的使用者被判刑,讓不少消費者相當委屈,認為正版CD既貴又不符需要,才選擇網路下載。但是,「創作」與「分享」難道不能和平共存嗎?資深音樂人陳揚則認為,在這場唱片業與網路業的爭議中,創作人往往太注意權益利益這些外在東西,卻忘了創作的本質最重要的是「作品要有人聽、被喜歡」。他認為,數位平台可讓更多人聽到更多的創作,音樂人別受到太多外在東西的影響,偏離了創作基本價值。

P2P 的技術本身沒有善惡之分,全看開發者及使用者如何應用這項技術。SOSA理事長黃河明認為,網路下載音樂趨勢不可逆,消費者也已有付費使用的共識,在與網路音樂業者達成協議前,IFPI不應拿消費者開刀,唱片業者與P2P平台業者應儘快達成授權共識,以維護消費者權益。也許,當數位音樂與著作權間爭議解決的那一天,才能讓「創作」與「分享」達到真正的雙贏,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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