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購物法律問題面面觀

記者/戴瑋庭

讓我們把鏡頭帶到全台灣最大的BBS(電子佈告欄,bulletin board system)台大批踢踢PTT實業坊,坊內的討論版眾多,其中人氣總是居高不下的看板之一即為合購版(buytogether)。由於有許多價廉物美的商品並未有實體通路的鋪貨販售,而只能透過網路下單購買;此外,這些商品有許多皆是需要經由大量訂購的方式才能夠取得,而在大量訂購的同時,廠商及消費者也能夠針對產品價格進行議價,雙方互蒙其利。在此情況下,吸引了相當多的使用者在BBS上的合購版發起合購,甚至有些廠商及消費者特地至PTT實業坊註冊ID,就為了能夠在合購版上銷售或者訂購商品。這樣的交易情形看起來似乎相當的合於人性,並帶給大家更好的物質享受,但是其中可能牽涉的法律問題,值得我們加以思考。

網路購物的形式有很多,除了上述透過BBS合購之外,還包括了網路拍賣以及購物網站等。每一種網路購物形式不論在於付費機制的進行、產品退貨的限制、甚至是個人資料保護各個層面皆和現行法律有關聯,消費者在進行網路購物或是廠商在網路虛擬空間販售商品要如何完成交易而不涉及法律上的問題,實為我們應注意的一大焦點。

在付費機制上,購物網站通常是以ATM轉帳以及信用卡支付;而網路拍賣則是以ATM轉帳居多,若是在國外拍賣網站購物則可能需要經由第三者的付費機制,如e-bay的paypal進行付費;比起前兩者在交易時金錢流通的方式,在BBS合購更是複雜的多,一次的合購通常會有發起合購的主購者以及加入合購的參與者,在一般情形中,參與者僅需要將款項利用ATM轉帳或是劃撥、面交等方式交予主購者,但主購就必須與廠商進行溝通,可能是劃撥轉帳,可能是信用卡支付,可能是特殊的付費機制,都必須由主購一手包辦。其中交易的過程中可能發生金額短缺,或者是商品訂購的問題,都時常在合購版中發生。目前政府尚未訂立這方面的相關法規,進行網路合購的主購僅能希望參與者不要有跑單行為,否則頂多也只能將參與者加入黑名單,無法有實質的動作。

接著,我們在產品退貨層面上可以發現,就購物網站而言,政府已有明定廠商須給予消費者七天以上的產品鑑賞期,即使有些網站會註明某些產品由於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如電腦軟體、影音產品等,一經拆封即不得退貨,但根據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十七條,消費者因檢查導致商品有毀損、減少或變更,解除全不變,業者無權擅自規定何者可退、何者不可退。換言之,針對郵購產品,消費者只要不滿意即可退貨,業者的聲明與消保法牴觸者不具效力。但反觀網路拍賣,由於多為P2P形式的交易,商品又多為二手,在遇到商品狀況不如預期時,購買者往往只能摸摸鼻子認賠。而在網路合購,大部分的交涉都在主購者的動作中完成,一但商品有問題,仍需要主購者向廠商反應,甚至需要由主購跟廠商作退貨的溝通,如此需要多方協調並有著多層次的複雜傳播圈,有許多買家甚至主購會在其中感到無力,放棄向銷售者溝通的權力。我們期待,今後網路合購更加的普及,政府能針對次種情況訂立相關辦法。

最後,我們將談到個人資料的保護,在此一層面,個人資料保護的安全程度從購物網站、拍賣網站到網路合購,呈現從較安全到較不安全的現象。在購物網站中,對於訂購者的個人資料,網站方面通常會有電子金鑰的安全機制防止資料外洩。論及網路拍賣,在得標之後,賣家與買家會相互交換必須的聯絡方式,如姓名、電話、住址、銀行帳號等,這就構成第一級的資料外洩的可能性。在網路合購方面,個人資料的外洩可能更加危險,前面提到參與者必須給予主購必須的資料或是在進行金錢交易時所有可能的資料交換,都可能導致資料外洩的可能,我們屢屢可見一但有參與者跑單或是和主購有商品上的糾紛,在情緒激昂的熱頭上,可能就將對方的個人資料赤裸裸的貼在看板中,不僅違反個人資料保護的相關法令,甚至可能涉及誹謗罪,網路合購的參與者須小心為上。

分享此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