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sktopSearch與Cached之便利性與其潛在風險,你了解多少?

記者/林育妃

具有搜尋之神稱號的Google在去年10月率先推出桌面搜尋的新服務( Google Desktop Search),利用其搜尋威力,將其應用在個人電腦資訊上,如同使用Google搜尋網路資訊一樣,可以很容易的搜尋電腦裡的檔案、電子郵伴、甚至所看過的網頁與其他資訊。而其他搜尋引擎大廠Yahoo!MSNAOL、Ask Jeeves也開始群起仿效,成功的將搜尋議題由網路引導到桌面搜尋。

像Yahoo所推出的桌面搜尋軟體與Google僅能支援文件與E-mail檔案的功能相比,還可以搜尋壓縮檔、音樂檔與圖片檔,對於想要找的影音檔案,可以直接進行瀏覽,不需另開影音播放器就可以在Yahoo桌面搜尋上直接尋找及撥放任何影音檔案,對於使用者而言是十分方便的。

Google除了有桌面搜尋服務之外,其頁庫存檔(cached)的功能對於使用者在搜集資訊上也更為之便利,由於使用者在尋找資訊時,常常會因為網路塞車、網頁移除、網站遷移等等原因而無法看到網頁,造成搜尋資料上的困撓,然而 Google所提供的Cached功能,則可以讓使用者在遇到網頁無法連結的情況下,連結到Google的資料庫裡瀏覽Google之前所暫存的檔案資料,以解決網頁無法開啟的問題。

桌面搜尋、頁庫存檔對於使用者而言無疑是一大福音,但卻也帶來隱私權與著作權的問題。根據市場研究公司市場研究公司Meta Group的計劃經理Peter Firstbrook所言,他認為雖然桌面搜尋工具很方便,但對於駭客而言也是一樣方便,企業若有使用加密文件,則利用此種工具同樣可以輕易搜尋到,或者是其他使用你電腦的公司同字、家人等等,假設有人在電腦裡儲存了個人隱私的內容不想讓他人看到,則就需要考慮是否要安裝該軟體。

頁庫存檔同樣也涉及著作權的問題,即未經他人同意,而將網路上他人的文章,複製到伺服器中儲存,同時提供給網路使用者下載。但由於著作權法上只要符合其所規定標準之一,便可稱之為合理使用,所以只要整體判斷對於整體社會有益,便較可能被視為是合理使用,但目前對於是否為合理使用仍無明確法令規定,所以仍存在潛在著作權之風險。

由於著作權法上所稱之合理使用,並不需要以上四個標準一一符合,只要整體判斷對於整體社會有益,即較可能被認為是合理使用。由前段說明可以得知,搜尋引擎業者所為之下載行為,乃是搜尋引擎技術上的必要行為,且對於網際網路之發展有所助益,因此,筆者傾向於認為其屬於合理使用之範圍。然而,此一問題並未經過法院之審查,無從了解目前實務之看法,因此,仍有潛在的著作權風險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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