駭客有法可管,外掛程式當心

記者/陳孟珠

六月三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刑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也就是俗稱的「防駭條款」,明確規定製作電腦病毒程式,導致他人損害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駭客癱瘓網路、無故以電子郵件灌爆他人信箱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此修正案也是對駭客和發送垃圾郵件者當頭棒喝。

未來駭客只要入侵他人電腦、竊取或變更他人資訊、癱瘓網路、製作電腦犯罪程式等行為,導致使用人產生損害時,都將處以三年到五年以下徒刑,若是重大破壞政府網站還可加重二分之一刑責。但上述條文都屬告訴乃論,也就是說受害者若不想告,檢警單位也沒轍。

對於這項修正案的通過,長期以來飽受駭客困擾的線上遊戲業者紛紛大表歡迎,認為將可明確嚇阻駭客入侵,甚至未來連使用外掛程式的玩家,都將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華義國際表示,在舊有的條文中,僅針對玩家竄改電磁資料進行規範,不過新的修正案通過後,使用外掛加速遊戲進行的外掛程式,也將受到法律約束,因此對於線上遊戲業者及玩家來說,可以是一種保障。

至於修正條文中,對於侵入他人電腦的玩家是採告訴乃論的方式,遊戲業者則是認為,在目前許多玩家都未成年的情形下,告訴乃論將可以保留法條的彈性,如果玩家有悔改的意願,還是可以讓玩家有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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