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上網到底有沒有未來?

記者/莊易達

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這麼一個廣告。廣告的主角是令許多小男生心醉神迷的少男殺手蔡依琳,她蹦蹦跳跳地悠遊於現代叢林,最後她張開五指,大喊著「XX電信,My WAP!」這廣告的確也讓人印象深刻、記憶猶新,不過,在多數人未搞清楚WAP之前,WAP卻逐漸地沒落了,而繼之而起的其他2.5G3G等規格,是否也如WAP般泡沫化呢?

在經歷了WAP的失敗案例後,行動上網已不再將技術奉為圭臬,而轉而代之的是深入思考:消費者真正要的是什麼樣的加值服務?也因此,在行動上網創新內容的開發、收費機制的轉換、系統業者與ICP業者的緊密結合,都成為業者在經營模式上思考的新方向。

行動上網到底有沒有未來?我們來看看以下的數據。從世界經濟論壇WEF的資料顯示,2001年底我國每百人擁有80.3戶行動電話,普及率世界排名第一,另外我國上網人口在今年3月時達790萬人,普及率為35%,在在都證明行動商務的商機有多大。不僅如此,Gartner在今年上半年度也針對亞太地區行動通訊市場發佈分析報告,預估行動上網在多種行動裝置內建GPRS功能的情況下,2006年的營收將占電信業者30%左右;用戶數部分則會逐年成長。雖然研究報告業顯示電信業者的用戶貢獻度逐年下滑,不過內建GPRS功能的筆記型電腦與PDA逐漸問世的趨勢下,將帶動GPRS的普及率,預估至2006年,行動上網營收將可達到電信業者營收的30%。

不過其實行動上網並沒有想像中那麼樂觀,不然怎麼會經歷了這麼久的一段時間,國內的行動上網仍未起飛,我們可以發現幾點問題:一、收費方式不合理:國內的業者目前採取的收費制度可分為時間制與封包制兩種,不過對於消費者而言,這樣的方式並不公平,例如下載一個同樣的檔案,封包制比起時間制就要來的貴。二、拆帳模式待改善:國內系統業者與ICP(內容服務提供者)的拆帳問題仍未獲解決,目前的拆帳方式,大都以月租費或使用費,作為拆帳的基礎,不過由於行動上網的使用人口尚未普及,因此內容服務提供者的獲利可說是微乎其微。三、業者未找出消費者真正的需求:許多業者提供的服務仍以新聞資訊為主,或者以電子書等形式來迎合消費者的需求,卻不知道在國內的環境下,有許多的服務是不符當前社會所需的。

因此,筆者針對這些問題提出幾點建議:一、進行不同收費的多重收費機制:國內行動上網尚未起飛的因素,最主要還是價格因素,如日本i-MODE的模式,針對不同內容形式設定不同的收費。二、透過流量計算,瀏覽率高的內容業者便會拆到較多的營收:以日本與香港為例,ICP業者透過系統業者直接向消費者收費,而ICP業者則將10%的收入給系統業者,系統業者可因ICP業者賺取連線費用,ICP業者則能賺取最大的利益,這樣才能確保內容服務業者可快速推出更新的內容。三、行動載具畢竟是隨身的媒介:業者應當清楚了解,在小小的一個軀殼上,如何才能發揮最大的價值。許多業者想要在行動電話上推出電影等影音服務,但是業者有無想清楚,消費者在移動過程中,其實需要的是短時間能夠瀏覽的資訊或服務,而非耗費時間與精力在難以觀賞的幾吋螢幕上。因此可以持續加重於電子郵件與鈴聲下載等服務外,未來行動上網也可朝社群經營的方向,透過人際傳播來帶動消費者行動上網的使用習慣。 

行動上網畢竟不能以一概之,它應當仍有許多層面可以探討。筆者寫下了行動上網目前的缺失及建議,也希望在不久的將來,我們真能期待行動上網的持續發展,而真正為我們帶來便捷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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