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zpeer收費後相關法律問題之省思

記者/郭皇妤

前一陣子,網路中流傳著一封謠言信,該信件指出IFPI暗中(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派工程師加入ezPeer會員,並大量下載網友的mp3檔案、記錄會員的IP位置,收集會員下載檔案的時間和檔案大小等違反智慧財產的資料,並將向檢察官申請搜索票展開搜索,凡是利用ezpeer進行檔案下載及上傳者都觸及智財權等法律問題,因為使用ezPeer即構成所謂的盜版商的行為,應受到嚴厲的法律制裁。

姑且不論該網路謠言所言屬實與否,從美國的Napster事件、國內成大MP3事件,及ezpeer目前所面臨的問題,都再再顯示網路音樂著作權問題的重要性。以法律的觀點而言,著作權當然應受重視,智慧財產權更是應受保護。但是因為網路的便利性,以及數位形式的音樂檔複製性高,加上網際網路的世界中無法無天已多時,網友們在享受免費資源成惡習之後,版權、智財權的問題、使用者付費的問題等等,都成了一個大難題,消費者面的反彈聲浪可想而知,當然實體世界的法律套用於網路世界的適切與否也是一大問題。

將自我定位於檔案交換平台服務的ezpeer則認為:現行網路無強制性統一規範,只要會員自律使用該平台即可,作為一個資源分享平台,ezpeer只提供類似搜尋引擎功能供會員搜尋,而檔案的下載則是會員和會員間的點對點(peer-to-peer)的行為,平台部分並無直接提供mp3檔案,因此沒有什麼法律責任。但是ezPeer直接從網友所傳輸之檔案大小中獲取一定比例之利潤,是否已經失去其所宣稱其為中性平台的定位,再者是提供一個讓網友進行侵害智慧財產權的中介媒體, 其所應擔負的法律責任問題,確實是相當值得深思。雖然ezpeer方面表示,當網友利用ezPeer下載某位歌手的歌曲時,其實該歌手也可得到回饋金,但前提是該歌手必須先上網登錄成為會員。依目前國內唱片界的情況來看,歌手真正登入會員的人數少之又少,所以真正從ezpeer部分賺取的利潤更是微乎其微,ezPeer似乎不能完全聲稱毫無責任。

或許IFPI(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告發網友的可能性不大,因為所需付出財力、人力大過於從網友處取得微薄的賠償費用,但網路著作權問題、智財權的重要性仍是相當直得關切的議題。無論從任何角度來看,加速一套適用於網路世界的智財法律配套措施的制定,是有其必要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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