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資訊隱私保衛戰

記者/周湘雯

面對愈趨開放的網路環境,在台灣久未被重視的網路個人隱私問題也逐漸浮出檯面根據元智大學資訊社會學研究所進行的研究中發現,台灣已有90%以上的網路使用者重視網路個人隱私問題;淡江大學資訊傳播學系副教授卓美玲,同樣地,也針對國內青少年及成人進行網路安全問題的調查,其中顯示九成青少年在面對開放的網路環境時,最擔心駭客入侵,竊取私密個人資料的隱私權保障這問題。由此可見,台灣地區對個人隱私權保障問題的考量或許已取代傳統對上網成本的顧慮,成為消費者從事電子商務行為時最大的障礙

雖然,在我國,有規範個人資訊或隱私權方面的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對這方面議題加以保護,但該法卻只針對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徵信業、醫院、學校、電信業、金融證券業、保險業、大眾傳播等八大業務做規範,一般網路商店若不屬上述八種行業則不受約束。換句話說,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是否能夠滿足電子商務時代,消費大眾對資訊隱私保護的迫切需求,或者,該法全面具體化的時間是否追得上網際網路迅速發展,是相當值得質疑的

如果上述說法為真,透過法律執行來對業者進行管制所能發揮功效有限,改採用與美國類似以產業自我規範的市場機制保護消費者隱私,似乎亦非徹底解決之道,特別是背後巨大經濟利益的驅策力量是否可能造成產業間相互勾結對消費者做出欺罔行為、或是導致市場失靈的現象,消費者全然無處得知。然則,在相互見拙的情況下,何種方式才會是資訊隱私權保護最適依歸?相信對普羅大眾而言,會是一項極為艱鉅的抉擇若法律規範科技或是市場機制規範個人資訊使用,都無法舒緩處於網際網路中的消費者對個人資訊隱私的焦慮,以科技反制科技所衍生的問題,是否會是最佳平衡解?而選擇以資訊科技解開此中糾結甚深的商業利益時,是否又會引來更多科技相互追逐的碟對碟遊戲,是值得去思索的

雖然,科技的興起使得公私領域逐漸模糊的現象,讓傳統隱私權中主張「不受干擾的權利」遭受極大的挑戰,但以個人自主意識控制自我資訊該如何處理或流向的堅持,絕對是電子商務發展不可缺的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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