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音樂侵權官司不斷

記者/周湘雯

隨著網際網路發展及資訊數位化的結果,許多資源可藉由網路連結而散佈至世界各個角落,也正因為網路對於影音數位重製技術與相關軟體取得容易且能無遠弗屆的特性,使得侵害著作權的問題一一浮上檯面。因此千禧年可以說是網路音樂與美國錄音工業協會(RIAA)在法庭中相互較勁的一年,從一月底唱片公司指控MP3.com侵權開始引燃戰火,緊接著有RIAA要求法官對Napster提出禁制令、指控Scour的動作,再來是美國聯邦地方法官Marilyn
Hall Patel諭令Napster在7月28日午夜以前停止交換未經授權的音樂,卻又在行使禁制令期限將屆當日,峰迴路轉的由美國聯邦第九巡迴上訴法院突然裁定暫緩執行禁制令。到了十月底,德國媒體集團Bertelsmann更拋棄過去對網路音樂下載公司的成見,與Napster達成合法下載音樂協議,而Mp3.com也在十二月初復出My.MP3.com的服務,如此戲劇性情節無不吸引者各界對網路音樂投以關愛的眼神。

面對這種新興科技與商業利益的所引發的爭議,我們暫且不論這些官司訴訟對科技發展滯礙的孰是孰非,單純就Napster、MP3等業者崛起後讓唱片公司正視網路技術、加速音樂上網的腳步所形成的商業模式來看,似乎可以歸類出幾種未來網路音樂營運模式的藍圖。

有些業者直接利用MP3線上付費下載做為其經營模式。若將台灣本土唱片公司以主流及非主流來區分,非主流唱片公司裡,水晶唱片可算是台灣首例,而這也是非主流唱片公司藉網路節省成本、重新檢視市場比重的契機。主流唱片市場則可以滾石唱片成立的rockacala.com來做一個代表,其推出虛擬唱片歌手作為付費下載經營方式,似乎對日後投入網路音樂付費下載市場性做了測試。而除了音樂下載的商業模式之外,有些傳統唱片市場則將網路視為宣傳的一項手段,採用線上播放試聽而不能儲存的技術,讓消費者先上網視聽再至實體世界購買CD。此外,也有業者打翻原有計費模式,改採完全免費提供音樂載的方式吸引上站人潮,再以網站流量作為與廣告商換取廣告收入的方式經營,飛行音樂網即是一例。

雖然文中對網路音樂經營模式做一番歸類,但上述網路音樂經營模式是否全然適合台灣長久以來盜版猖獗及網路使用者習慣免費下載的文化,其實是值得有心想經營網路音樂的業者去動動腦筋的。要擬定怎樣的付費方式吸引普羅大眾以長遠經營?雖然,免費提供音樂下載的模式以台灣目前情況來說似乎頗符合網上文化,但以接受廣告換取免費收聽音樂的方式,長遠來說,是否將受到消費者反彈這問題,是值得再觀察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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