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進行到2001年的智財權戰爭

特約撰稿/林龍生

2000年的電子商務新聞中,像Napster這樣的科技與經營模式,運用Peer-to-Peer技術來分享檔案(尤其是可能涉及盜版的mp3檔案),可以說是年度中對於網路科技與智慧財產權的衝突代表事件。Napster的法律訴訟與後來被Bertelsmann併購的發展,相信不會就此為止;而其他產業如電影、出版、電玩、和軟體產業,預計也將陸續在2001年產生類似的爭議。新網站和新的檔案分享科技所帶來的智慧財產權保護議題,也將不斷成為業界討論的話題。

事實上,即使唱片產業能夠在法庭上得到勝利,讓盜版分享問題地下化一段時間,最後還是不得不面對在網際網路的檔案分享是擋不住的趨勢。散佈在網路上的免費程式像GnutellaFreeNet就能做到Napster所提供的功能,但卻沒有任何中央式的主機或伺服器,因此無從關閉與追蹤。隨著技術進步,明年類似的程式一定更方便、介面更友善,對使用者就像瀏覽網頁一樣簡單。設計FreeNet的英國程式設計師Ian Clarke甚至提供使用者完全的匿名性,也無從追查檔案到底存在何處。在技術不斷更新的情形下,智慧財產權保護必然面對全新的局面。

對娛樂內容產製者來說,以科技對抗科技也許是一個方法。唱片業力推的Secure
Digital Music Initiative (SDMI)技術,就是一個明顯的例子。不過如果我們參考DVD的前例,用來限制DVD使用的Divx技術,就不受到消費者的歡迎而失敗,市場上能不能接受SDMI技術就難以論定了。如果實施這類加密鎖碼技術的成本比產製內容本身還高,以科技方式保護智財權可以難獲成功,更不要說網路駭客會極力破解這些技術了。例如DVD的鎖碼協定CSS (content-scrambling system)就是被挪威的青少年破解的。

如果無法打敗盜版的衝擊,調整經營模式、加入網路運作邏輯或許是一個方法。德國媒體集團Bertelsmann併購Napster也許就是打著這樣的盤算。一些公司像EmusicFlyCode就提出各式各樣的機制來為內容創作者提供適當的經濟誘因,無論是訂閱、贊助、或其他方法,也許都要經過一段摸索期才能明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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