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奧運,被糟蹋的網路商機?

特約撰稿/林龍生

2000年奧運盛大地在澳洲雪梨展開之際,在網際網路上似乎出現了許多不可思議的矛盾現象。一方面根據AOL的調查,有高達73%的網友想運用網路來獲取雪梨奧運的相關資訊,遠高於上次奧運的33%;在各大入口網站前幾名的搜尋目標中,奧運相關關鍵字也名列前茅。另一方面國際奧委會卻為了保護電視比賽轉播權利金的收入,下令禁止任何網站轉播奧運的比賽實況、甚至要等到電視轉播完畢之後才能發出新聞。興致沖沖的網友們上網一看,網站上全是舊聞,自然敗興而歸;奧運會的網路商機到底在哪兒呢?

無庸置疑的,網際網路確實就像是為奧運這樣的賽事而服務一樣,網路的即時性與互動性,可以讓網友不必擔心時差的問題,在自己方便的時間來觀賞比賽。如果網友只關心台灣選手的表現,也可以只挑出有台灣選手參賽的賽事來看,網路的個人化服務潛力也更加顯現。然而,從國際奧委會的種種措施來看,卻成了開發網路商機的錯誤示範;為了保護傳統電視媒體轉播權利金的收入,奧委會實際上把網際網路當成了一個威脅、而非機會。

事實上,奧委會不但限制網路轉播賽事,更派出網路警察監看各個網站,要將提供網路轉播者繩之以法。國際奧委會也禁止運動員在網路上談論奧運經驗,等於宣告關閉運動員的個人網站與社群。尤有甚者,網路轉播奧運到2008年都被禁止,完全無視於網路與電視逐漸融合的趨勢。如果網路人口繼續成長,或許奧運電視轉播收視率的下降不會只在今年發生了。

也許在未來,網路上呈現的奧運會會是一個完全互動性、個人化的經驗。世界各地的消費者可以依照自己的時間、自行選擇喜歡的比賽來觀賞,也能跟同好在線上即時互動;而經過適當的授權安排,奧委會將得到更多運動迷的參與,由網際網路開發出更多機會。這樣雙贏的局面,也許要仰賴相關決策者的智慧了。

分享此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