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媒體,行銷新指標

記者/曾顯雯

不久之前,MySpace 宣佈即將使用會員檔案及部落格中的個人資料,以期待目標廣告(target advertising)能夠在社群聯結網中達到更好的效果。

除了個人註冊的基本資料外,使用者資訊挑選的過程更潛在性地顯現人口統計資料、個人偏好及興趣等細節。然而目標廣告的行銷模式對於品牌行銷者和遵循社群媒體消費的潛在顧客許下的承諾,大多仍無法兌現。理論上這類型的目標行銷對於廣告商來說,應該是具有高度影響力及魅力。但事實上社群媒體行銷大多受發表人去商品化產品的需求,而較少回應廣告商的要求。

目前為止參與社群媒體的行為仍無法證明是目標行銷的準則,但在不互斥的前提下,行為的目標行銷卻能提供一個更令人信服的解決途徑,協助廣告商在不了解顧客背景的情況下,能夠順利找到目標消費者。

MySpace的行銷策略引領出下列的問題:為何行為的目標行銷能勝過社群媒體?哪些是社群媒體化身為廣告平台進軍更大市場的障礙?行銷者的需求會增加嗎?這些都是未來值得觀察的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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