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G升3G 莫當冤大頭

記者/劉立寬

3G手機能夠處理圖像、音樂、視頻形式,提供網頁瀏覽、電話會議、電子商務信息服務。根據業者估算,2008年國內3G手機的普及率將達4百萬戶,國內行動電話業者,紛紛推出原手機門號2G升3G的服務。但在提供更強大的行動服務之餘,消費者的權益卻降級。

手機門號由2G轉3G,手機升級,但消費者權益未受保障,含有優惠服務使用起迄期間、契約審閱期間或電信費用帳單計價方式、免費加值服務,及手機保固期間起算時點等問題。行政院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5日下午邀請相關行動通信業者到會說明,並責成業者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NCC於會後宣布,業者對續約用戶和新申裝用戶提供加值服務一個月免費試用活動時,除了不得強迫性申裝,優惠期滿後,業者應主動將免費試用的加值服務關閉。另外,行動通信業者於代售手機保固卡中,應清楚註明「提供消費者自『購買日』起手機之保固服務」,讓用戶了解手機保固起算點。業者必須在銷售手機時,將購買日期記錄於系統中,藉由系統判斷商品購買日,保障消費者權益。

NCC指出,2G門號移轉3G期間,3G服務未開通前,仍應依用戶原使用的2G費率計費。如發生2G升3G門號開通較晚的情形,業者應配合展延合理保固期。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及避免消費爭議,服務契約內容涉及用戶權益的重大事項,業者應以不同顏色字體(例如紅色字體)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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