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動電子商務的獲利模式

特約撰稿/盧儒

通訊和資訊的結合,在這個低靡的世紀中仍然持續發熱,隨著英國率先嘗試成功開通3G通訊的消息傳來,內各家業者也磨拳擦掌的準備著,在這之前WAP、GPRS、PHS都祭出手機無線上網方案,雖然目前使用人口仍少,但其前景仍然倍受看好,這和其一開始就擁有完整的獲利模式有關。

Internet泡沫化前後,獲利模式四個字都是經營者相當關心的焦點,網際網路築夢期各種可能的模式不斷被創造及毀滅,夢醒後這項課題更加面臨殘酷考驗,一些網站開始提倡資訊有價的概念,收拾起以往殺戮戰場式的免費割侯戰,希望改變使用者習慣,直接從使用費上面獲利。當然這跟網路廣告市場不若預期樂觀有很大的關係,網站急遽增加,廣告市場卻沒有膨脹,粥少僧多難免分不到一杯羹,此外網路廣告得以瞄準目標使用者的優勢,在廣告主偏好以成功購買率計算廣告費時反而成為最大的絆腳石,種種情況讓網路廣告終究只能在有限的前幾大網站當中實踐,且成效也不如預期的好。

然而反觀手機上網在日本從發展初期到成熟階段,一開始就建立起使用者付費的方式,使用者支付的費用由內容提供者與電信經營者以合理的比例拆帳,因此各家內容提供者皆致力於提供各種具有創意的內容,電信業者也樂意將較熱門的內容顯示在使用者最容易看到的首頁,並隨著各家內容受歡迎的興衰消長有所變動,因此形成良性競爭,內容自然具有吸引力也能切合使用者需求。

平心而論,手機上網的介面並不若www那麼友善,使用方式通常像BBS一樣必須一層一層進入,利用有限的按鍵鍵入選項以進行瀏覽,既沒有hyperlink的功能,網頁語言也不像htm那般普及,因此能提供的內容也相對較少,但其行動性所帶來的便利卻使其擁有無窮魅力,可以想見行動中的人們生活中有多少零碎的時間無法完整應用,然而手機上網卻讓人們可以滿足隨時隨地查閱生活資訊的需求,加上手機定位資訊將行動網絡緊密編織,都讓人們因此而願意掏出腰包,實際為其獲得的資訊付費。

手機上網使用者必須支付的費用通常包括通訊費及資訊內容使用費,就像撥接使用付費網站時必須支付撥接費、電話費以及資訊內容使用費一樣。然而手機上網付費方式簡便、無安全性顧慮的特性卻讓使用者在觀念上更容易接受,手機的個人性及電信業者豐富的帳務處理經驗,也讓內容提供者無後顧之憂,電信業者為內容提供者處理通路及付款問題,內容提供者由使用者支付的資訊內容使用費獲利,電信業者則由固定的通信費當中獲利,使兩者合作分工各取所需且能達到利益共享的目的。

當然,這樣的局面也有賴於內容的豐富度以及價格的合理度,如果此些都能恰到好處的配合,榮景自然指日可待。

分享此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