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廣告商機無限

記者/曾孟蘭報導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的統計,截至今年七月底,台灣行動電話用戶數已高達2065萬戶,相當於92.4%的普及率,累計通話106.5億。由此看來,行動媒體可說是繼網路媒體之後迅速竄起的另一大媒體。而行動媒體對消費者而言,亦較其他媒體更個人化且更具超越時間及空間限制的特點。從行銷的角度出發,我們也可以發現,行動媒體所傳遞的廣告訊息將較其他媒體有著更準確的行銷效果。

根據英國電信公司Ovum的報告顯示,全球無線廣告將在2003年以前達到10億美元,而該產業將從2006年開始迅速成長至120億美元,可見未來充滿著無限的商機。無線廣告協會(WAA)將無線廣告定義為透過非固接網路的方式,將廣告訊息傳送至手機或PDA等無線通訊設備上以達到廣告推播的效果。因受限於目前手機通訊技術以及手機本身功能的限制,目前最常使用的無線廣告方式以簡訊傳送廣告為最多。在未來進入3G時代後,因為無線寬頻技術更加成熟,行動電話可望成為整合語音、數據及影像的多媒體傳播工具。

與傳統的電視、廣播廣告不同的是,無線廣告並不像傳統般將廣告推(push)向消費者,而是透過消費者主動同意收取廣告訊息,將廣告拉(pull)到手機上。目前行動通訊系統業者,例如台灣大哥大便提供使用者818行動報的功能,由消費者自行選擇其所欲收到的廣告類別,當有任何相關活動或優惠時,便能在第一時間傳送至消費者的手機中。而一般百貨商場如ATT也曾透過簡訊廣播的功能,告知其卡友特賣的訊息,且在特定專櫃有臨時促銷的情況下亦能透過資料庫找出其忠實顧客及時發送廣告的訊息。使得廣告的目標更明確,更能發揮其廣告效果。

遠傳電信的所提供的258*服務,則是讓使用者擁有更大的廣告接收自主性,透過消費者主動選擇所欲聽取的廣告類型,於通話前聽取20秒的廣告訊息,便能獲得40秒的免費通話時數,對年輕族群充滿了吸引力。而未來利用行動定位系統(Location
based system)得知用戶所在位置,適時發送廣告至用戶手機提醒他所處區域的優惠活動訊息,讓消費者能迅速的掌握先機。這時,廣告將不只是廣告,對消費者來說已成為有用的資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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