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表態Napster恐難逃法網

記者/周湘雯

美國政府於九日首次對Napster
涉及侵權的民事官司一案表態,依據美國著作權局以及專利局於聯邦上訴的事實摘要中明確指出,家用錄音法第一千零八條條款只適用於非商業用途的複製行為,而Napster用於商業數位錄音的情況,明顯的違反此項條款,也就是說,這家網路音樂服務業者的確觸犯版權法,而先前Napster利用家用錄音法作為合法解釋的行為,顯然不能再作為其護身符。

由司法部代表美國政府的所做的此項表態,無疑是繼美國唱片協會(RIAA)指控Napster違反著作權法後的另一項打擊,美國地方法院也於七月開始禁止Napster對外的服務,雖之後由上訴法院暫緩執行,但這一次的聲明似乎使Napster難逃應負之法律責任。

Napster的律師對此項表態則表示,希望政府注意在1984年於美國最高法院對Betamax所做出的判例,當時最高法院裁定Betamax錄影帶可做合法以及非圖利之用,而對Betamax所做出的判例是否能使Napster站的住腳,是值得再繼續觀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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