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ASP服務品質的守門人—-ASP合約

記者/張瓊文

所謂ASP(
Application Service Provider,應用軟體租賃服務提供者 )即是指「透過網路以租賃方式提供應用軟體服務的業者」,業者以應用軟體為主體、透過網路一對多地傳遞服務,而這種以服務為主的交易模式使企業得以藉由租賃的方式,以更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來擁有軟體的使用權,並且也能夠因為業者集中式的管理、而大幅降低企業對資訊系統的維護成本。ASP創新的運作模式所標榜能夠為企業創造的效益貢獻,在目前已經受到相當大的矚目;而根據資策會的統計數據,我國去年的ASP市場規模即已累積達到1.82億元新台幣,今年更將成長至5.96億元的規模。

但就在不少企業對ASP服務感到心動的此刻,大多數的企業都忽略了合約簽訂的重要性,甚至是ASP本身也都還不能體認到合約對於使用者對ASP整體服務評價所具有的關鍵性影響力。不過目前大部分企業仍並不甚了解一份ASP合約中應該包含哪些項目,因此其通常都會輕易地接受這些由業者所製訂的標準化合約範本。因此在此筆者必須再三呼籲的是,企業務必要先了解ASP的服務,然後確實地參與合約的討論,而不僅僅只是等著在ASP送來的合約上簽字。

在雙方就ASP合約的風險分擔議題進行協商時,有以下三個步驟可供作為參考:1.清楚描述業者與使用者雙方的責任義務;2.訂定由業者所引起之過失的相關罰責,並對使用者所擁有的權限取得雙方一致的同意;3.區分、明定由業者直接或是由其他第三者間接所引起之損失的責任歸屬與相關罰責。另外,企業在進行ASP合約協商時,有三項特別要格外重視的大原則:

1.     
確認服務的內容與等級,更務求以合約保障服務的高度彈性

2.     
以合約保障用戶資料的安全性

3.     
合約務取得毀壞賠償﹙Penalty﹚與激勵﹙Incentives﹚的平衡

對於ASP的使用者來說,合約本身就是一項最基本的緩和風險的保障機制。但是我們倘若能夠就更寬廣的角度來加以思考,合約其實對於ASP與使用者雙方都具有舉足輕重的重要性,這是由於合約能夠提供雙方一個得以確信彼此對於所約定的事項都有一組相同預期結果的思考及行為架構。因此當企業決定要採行ASP服務時,對於合約可是萬萬不得等閒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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