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投票到連署 電子化的可行性

上週的四大公投最終順利開票完成。回想上次的公投案,因為連同大選一塊投票,導致投票隊伍大排長龍,甚至產生了一邊投票一邊開票的窘況。很多人開始討論公投電子投票的可能性,是否能降低開票時間。

然而不論是政治選舉的投票,投票本身就必須要秘密投票,且可驗證投票無法竄改的功能。換句話說,我們不能知道投票過程中,誰選擇怎樣的選項,但我們要確認該人投票紀錄無法更改(不能作票)。

前幾年台大學生會改採電子投票,曾在投票過程中引起一番風波,事後得知這廠商僅花了十天開發此投票系統。究竟要花多少時間跟人力開發/驗證系統,這邊不討論,但是投票過程發生投票失敗的情形,導致必須重辦投票。

這是政治選舉的電子投票。而在娛樂圈,每年夾雜商務活動的偶像選秀節目,粉絲購買贊助廠商的產品,取得選票,投給自己迷的偶像候選人,然而結果最後證明節目製作方早已內定人選,粉絲的投票真的只是花錢買產品而已。

所以如果真的要討論公平性,電子投票真的不是一種好方法。但我們已經到了二十一世紀了,除了電子方式,我們應該可以有更好的方式來處理投票吧!美國會使用選票打洞來處理投票。選票是一張卡紙,投票人將候選人的卡洞打穿,然後放入讀卡機計票。但因為打卡機老舊,或者投票人使用不當,導致卡洞沒有穿透,該票被讀卡機視為廢票。

為了避免爭議,其實最好的投票方式,也就最傳統的,一張張選票投就好了,不用想那麼多。爭議性過高的投票,就是用最傳統的方式解決;反倒是爭議不高的,倒是可以採用電子計票,比如公投連署。

台灣的公投連署規範連署人要親自填寫連署書,所以連署書是記名的,不是匿名的,就不須要防範秘密投票的問題。而且連署書還可以撤回,也就是可以更改的。既然不須匿名,又可以更改,自然就不用侷限於目前紙本連署的繁冗程序。中央政府其實可以考慮為領銜人開發連署系統,連署人拿身分證至連署地點,透過掃描身分證條碼,進行連署或撤回連署,而現場也有螢幕可以顯示是否連署成功。

至於要不要開發連署APP呢?這是一個好問題,只要能驗證身分,就可以往電子連署的方向邁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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