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科技灰色地帶 共享經濟到底行不行

記者/楊彩甄

隨著資訊科技發展的普及,共享經濟成為一新興商業模式,透過網路平台、行動APP謀合供應者與需求者,讓閒置資源透過平台提供給有需求的消費者,達到物盡其用。平台業者以資訊處理與謀合配對自處,定義自身為資訊服務業,然現行法律認為其有其它營運項目(如運輸、民宿…等),應歸類於專門的產業別中納管,也因此產生了創新科技與現行法律的衝撞,共享經濟到底能不能「行」呢?

謀合閒置資源 共享創造最大化經濟效益

當你今天準備出國,家中的房間、車子暫時使用不到了,可以透過相關平台租借給需要的人,這類舉動便是共享經濟的核心價值-將既有的閒置資源提供給有需求的消費者。互通有無的分享其實就是共享經濟的基礎概念,資訊科技的普及是共享經濟的重要推手之一,在網路普及的現今,人們只需要透過電腦或手機,就可以輕易地讓供給與需求的訊息更加快速地傳遞,對提供者而言也是賺取外快補貼家用的機會,消費者的需求也不一定要用購買來解決,降低消費者的取得成本。

這股共享熱潮正在默默改變消費者食衣住行的消費習慣,擁有好手藝想與人分享或想要品嚐居家料理的人們可以在Eatwith中找到彼此;擁有許多名牌包但不常背嗎?Villageluxe.com可以讓用戶放租或租用別人的名牌包;出差旅行想深入當地居住環境,Airbnb讓不在家的屋主們提供房子給旅人們;獨自一人開車前往目的地覺得不環保,上uber即有機會找到乘客共乘。這些平台讓人們有機會提供自己閒置的資源,讓資源有效利用不浪費,同時也是拓展交友圈,結交新朋友的機會。

創新商業模式採法律地雷 共享經濟平台的憂慮

共享經濟平台帶起一股分享的風潮,然而有些平台正面臨與法規不符合的違法狀態。共享經濟業者提供平台,讓用戶尋找、提供自己的需求與物品,為一網路交易平台的概念,因此自詡為資訊服務業,然而政府單位依據法律規定卻不這麼認為,如提供載運服務的uber,政府單位認為其應屬於汽車運輸相關業務;Airbnb讓使用者租用空間的經營模式,現行法律則認為其未依法規領取營業執照或登記證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

國內近期最受人矚目的共享經濟爭議,便是近期剛宣布暫停服務的uber。uber以共享汽車的概念在全球擴張,認為其是提供交易平台的業者,然而這個想法與交通部法規認定的大相逕庭,交通部認為uber有載客、收取費用等運輸營運項目,屬於汽車運輸相關業務,與登記的資訊服務業提供項目不符合,也並未符合汽車運輸相關法規,如專業駕駛執照、費率規定、車輛登記…等。因此,政府單位認為uber屬於違法營業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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