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緯倫
資訊發達以前,人們靠著寫文章留名天下,但也常常招來文抄公,只是天下文章一大抄,抄來抄去也分不出誰是源頭,誰是抄手;抄人文章的特色發展至今,以碩博士論文為最大宗,以前還要逐一文字抄錄,有了電子檔論文之後,直接按右鍵複製,連錯字別句一網打盡。
資訊年代是什麼都能抄的年代,說好聽是模仿,說難聽就是抄襲。放眼望去,手持式載具如手機平板,發展至一階段之後,於技術與對手不相上下,只好發動侵權專利官司,互告抄襲,賈伯斯在他自傳中就說,不惜花掉蘋果在銀行的現金存款,也要毀掉抄襲的對手。但正如天下文章一大抄,你學我的,我也學你,甚至有些想法被視為常態(如蘋果一直視手指滑動為其專利,但對手可不這麼想),什麼是真正的「獨創」,莫衷一是呀!
這裡不討論專利侵權官司,只是想討論一些模仿的要注意的事情。最近看了兩家網站,A、B公司均屬於科技業網站,但就算是小學生也能清楚發現,除了賣的產品不一樣以外,兩家網站的版型配色、長寬尺寸、首頁照片輪播的規劃都是一模一樣。因為屬於科技業,網站調性風格雷同不屬奇怪,但說一模一樣,難免啟人疑竇。網站版型為CSS控制,除非是高手,否則誰可以寫得出「一模一樣」的版型呢?照片輪播是javascript設定,若沒有一些程式底子,可以上網拷貝他人程式碼,要自己寫還真的是一件費工之事。
這件事告訴我們什麼呢?第一種可能,兩間公司剛好委託同一間網站製作公司(或找到網路上無版權的版型),而且又剛好選上同一種樣板(有些非客製化的網站公司會先設計好數個網站版型供人挑選),所以撞「版」了。通常我們會建議客戶選板之後,能跟網站公司要求稍微改裝,否則真的跟競業對手「撞版」,真的面子很難看。
第二種情況可能是,B公司看上了A公司的網站風格,於是照抄不誤(程式碼若不加密,就能被人找到原始碼照抄)。若被A公司發現,就真的很難看了。第三種情況可能是,A公司的網站美工設計師(或程式工程師)離職之後,隨手帶走程式碼轉到B公司上班,於是懶於創新,就整個原封不動放上去了。
當然可能還有別的可能性,但這邊不再討論了。我只想說,學習也好,觀摩有好,甚至抄襲也好,不管理由是什麼,抄也要抄漂亮一點,不要讓人一眼就看破了。網路時代,「抄」這檔事,也要有點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