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時代音樂 違法「分享」的背後意義

撰稿/許芷浩


最近我正在閱讀一本教授推薦的經典書籍-「數字時代、盜版無罪?」,裡頭所提到的一些歷史對於盜版的論述,即便是從2004年出版至今,反觀今日的一些現象,仍提供了處於數位時代的我們一些思考與分析的方向。而為什麼會想談談這個話題,事情要從幾天前有幸看見了部落格寫手Adler所分享的美國研究說起。


哥倫比亞大學所做的一項調查指出,在網路上使用P2P點對點協議分享音樂的族群,比完全合法購買音樂且不做分享的消費者,平均多出了30%的合法音樂購買。故研究顯然印證了P2P支持者宣稱的「會在網路上分享音樂給其他人的,才是音樂產業真正的忠實粉絲」的說法。


其實我們可以發現,不只是P2P的分享模式,在數位時代也有眾多與朋友「分享」音樂檔案的方式。不管是以前用燒錄光碟的方法,或是到現在雲端儲存音樂並開放朋友共享的型式,快速分享的檔案傳輸都讓音樂產業感知且受到巨大的威脅。而當然他們也採取了新的經營模式,各國也都在修訂相關法案來制止音樂盜版。


在音樂網站剛興起的時候,因為違法網站雨後春筍般的建立讓人防不勝防,讓美國的音樂產業將矛頭指向了個別的盜版者,最高的罰金甚至達到了每人15萬美元。而時至今日,美國唱片業協會(RIAA)也計畫針對P2P的分享模式重罰,希望能制止並逮捕分享音樂的人們,來避免因盜版所產生的數十億美元損失。


在各國方面,目前全球第二大音樂市場的國家日本,在本月初(2012年10月)發布了懲罰違法下載音樂與電影的法令,盜版下載者將面對2年的有期徒刑和約200萬日圓的罰鍰;而在南韓方面,由於法律要求網路提供者在違法下載的行為出現前發送警告訊息,因此制止了約70%的違法下載,可以說是成效顯著。而當然,也有仍無法改善音樂盜版的地區。


國際唱片業協會(IFPI)公布了2011年全球下載音樂市場成長了8%到52億美元的數據。但在數位音樂逐步進入軌道之時,中國使用者的盜版行為卻仍然無法改善,國際唱片協會甚至預測,有99%的音樂可能都是經過不合法的方式下載。因此當中國有近70%的音樂都是以數位下載的模式在做銷售之時,盜版環伺的產業環境也讓目前數位音樂的發展困難重重。


話題回到最初,從分享音樂者其實才是音樂產業狂熱粉絲的推估,到唱片產業希望能透過抓到分享與下載的盜版者來拯救音樂產業,其中似有弔詭之處。在數位時代下,「分享」以筆者直覺而言並非負面形容詞彙。在社群網絡當中,我們早已習慣分享不同的資訊或是視頻,有時還透過這樣的方式來達到傳播的效應。而會願意分享,某種程度上也是因為自己的愛好和興趣,希望將自己所愛和自己覺得有價值的事物不藏私的共享,甚至透過這樣的方式來建立自己的個人形象與風格。但若將「分享」兩個字用在音樂產業上,分享似乎變成了負面的形容詞(但當然音樂檔案具有版權,與其他資訊視頻可能不盡相同)。


筆者仍贊同音樂產業方的看法,尤其數位下載音樂的興起,鼓勵人們合法下載音樂並不多做其他違法的分享行為,當然是幫助音樂產業的一個必要的過程。但是音樂分享者的行為背後隱含的意義,例如是否如研究所推論,在P2P上分享音樂的違法者,反而會購買更多的正版音樂、並熱愛音樂,的確需要再多加的評估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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