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已死? 數位音樂銷售夯

記者/林瑋庭


面對數位狂潮,販售實體音樂CD的銷售方式也開始出現變化。根據國際唱片協會(IFPI)統計發現,2011年數位音樂銷售達市佔率的一半,銷售額較去年成長約8%,達到52億美元,但實體唱片下跌了百分之五。MP3開始在網際網路上蓬勃發展,可回溯至1990年代後期,由於MP3為數據壓縮格式,較過去的檔案小,方便傳送,故當時許多業者透過點對點技術(peer to peer),提供平台讓使用者互相流通MP3音樂並且得以下載。


然而,由於觸及智慧財產權議題,國外業者如Napster、Amister受唱片公司控告,最終結束服務,而台灣Kuro公司的相關負責人甚至是下載的使用者,而被控違反著作權,因此,數位音樂的經營模式開始走向付費授權。


數位元老iTunes 引領潮流


 iTunes Store與幾家主要的唱片公司簽約後,在2003年正式上線,提供使用者付費下載途徑,每首歌售價0.99美元起,提供每首30秒免費試聽,下載的歌曲可以燒錄成CD,開創合法下載的新模範。目前iTunes結合iCloud,可將使用者iTunes上的歌曲、影片、電子書等傳送到其他設備上(如iPhone, iPad),但目前受限於版權問題,台灣並無販售音樂。


根據美國告示排行榜Billboard雜誌報導,2011年iTunes已經連續五年稱霸美國銷售音樂冠軍,唱片業賣出的100首歌中,就有近40首是從iTunes銷售的。另外,根據市調業者NPD的調查,2010年,iTunes Store的數位音樂銷售量佔數位音樂整體銷售量的七成,用戶達到1.6億,都可以窺見iTunes模式的成功及超高接受度。


後起之秀Spotify 經營模式改變


 Spotify成立於2008年,目前僅在歐洲、美國、澳洲、紐西蘭等地提供服務,卻已累積近6百萬名用戶,經營模式不同於iTunes Store,採串流播放,使用者連上網路即可聽到合法授權的音樂,而不需將音樂下載到載具上, Spotify提供免費和付費收聽的版本,免費版使用者在收聽半小時後,需穿插聽1分鐘的廣告。付費版分為普通和進階版,每月收費4.99和9.99美元,兩者皆無廣告插播,後者更提供了離線收聽和下載功能。


富比世雜誌指出,去年Spotify與Facebook的結盟對iTunes Store產生極大威脅。藉著Spotify使用者在社群網絡上,分享自己的音樂播放清單、正在收聽的音樂以及朋友間最受歡迎的歌曲,來吸引大量新進用戶。Napster創辦人、Facebook前總裁Sean Paker更大膽預測,Spotify將在兩年內超越iTunes Store。然而,數位音樂未來將會以何種型態經營,仍待時間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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