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SOPA法案 你不能不知道

記者/張安君


網路網路的出現,是資訊科技的一大進步,為人類社會提供豐富的資源,也帶來巨大的變革。其中資訊分享的便利,讓影視、娛樂、出版及新聞等傳播產業首先面臨空前的挑戰。去年(2011)10月,美國眾議院議員Lamar Smith提出《禁止網路盜版法案》(Stop Online Piracy Act,簡稱SOPA),試圖為猖獗的網路盜版問題提出解決之道。


與SOPA類似的是美國參議院提出的《保護知識產權法案》(Preventing Real Online Threats to Economic Creativity and Thef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 of 2011, PROTECT IP Act),縮寫為PIPA。兩法案的主要目的為對美國境外的版權侵害行為有所規範,法案內容授權美國司法部及版權持有人,得以向涉嫌侵權的網際網路服務提供商提出禁令,透過控制DNS 伺服器,封鎖美國人民對涉嫌網站的存取,並提高侵權行為的刑罰。


法案提出後隨即引起廣泛的討論,GoogleWikipedia等網路業者表態反對,原因是法案內容變相妨礙網路自由開放的空間,並有可能淪為商業惡性競爭的工具;商業軟體聯盟美國電影協會美國唱片業協會等組織,則為主要的支持者。面對輿論的聲浪,美國眾議院及參議院均在20日宣布延緩法案的投票表決,並於二月再行討論。Lamar Smith表示網路盜版問題的嚴重性,的確需要審慎研擬法案,對於版權持有人及網路業者,美國眾議會司法委員會將持續尋找更好的解決辦法,處理外國業者盜取美國智慧資產的問題。

美國為全球領導國家,加上網路跨越地域限制的特性,無疑使SOPA和PIPA法案具有國際影響力,例如在西班牙,就已經通過類似SOPA的禁止檔案分享法令;而伺服器設於美國的網路服務提供商,若因疑似侵權而遭到關閉,則更直接影響全球的使用者權益,日前多個美國免費上傳空間服務的網站遭到關閉,就立刻引起台灣網友一陣撻伐;針對外國有侵權內容的網站,封鎖美國境內IP連線,也將影響該網路服務提供商的經營;此外,由美國、歐盟、日本、南韓等八國簽署的《反仿冒貿易協定》(Anti-Counterfeiting Trade Agreement, ACTA),強化智慧財產權的國際規範,本身具有國際效力,更會為簽署國家帶來衝擊。身為地球村的一份子,SOPA及PIPA法案成為不得置身事外的重要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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