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BS 行動通報最即時

記者/張安君


從2009年台灣八八水災,到今年(2011)日本311強震及海嘯,使LBS通報系統的需求浮上檯面。LBS的應用除了行銷和學習等,在氣候、交通或防災應變的即時通報上,透過各單位的合作,將訊息依地理位置傳送至民眾手中,應能達到很好的預警效果。唯要全面建置,就需修法規範,但LBS隱含龐大商機,用戶的隱私權是急需討論的問題。


災害即時通報 強制規定須修法


日本強震在台灣引起建置簡訊通報系統的討論,目前中華電信在八八水災後,即建置「災害緊急應變訊息通報系統」,可以即時通知災害影響區內的用戶,協助採取防範措施。此系統並於凡那比颱風及日本311強震時,透過市話語音或手機簡訊通知民眾,提防可能的災害。


但是,目前並非各電信業者皆建有基礎設備,如需強制建置,必須修法規範。美國在911事件之後,便通過相關法案,規定手機內必須設有定位系統,以供緊急危難之用,歐盟方面則因隱私考量沒有強制規定。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8日宣布,目前已經擬定2項規劃案,要求3G行動業者全面建置數位訊息廣播技術,無線及有線電視業者也應建置連線字幕機,即時通報中央氣象局提供的災害訊息。


天氣新聞一起來 隱私爭議浮上檯


除了災害預報,也有服務提供商結合氣象預報,推出LBS氣象台,依用戶所在地提供相關氣象資訊,可以設定提醒功能,在天氣轉壞時通知用戶,即時掌握天氣動態,也可與其它人分享氣象資訊。Google新聞同樣結合LBS技術,在美國推出「News Near You」服務,亦即依地理位置,呈現發生於用戶周遭的新聞事件。


LBS被稱為打破虛擬與現實的最強應用,多數現代人已習慣隨身攜帶手機,在災害、天氣及新聞等各種即時通報的運用,是災害預警的一股助力。但是,一旦立法強制執行,行動定位服務在資料傳輸過程中,個人資料將無可避免的暴露於電信業者、網路業者手中,無論是資料傳輸、資料儲存或資料利用,其中的隱私權爭議,都應再深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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