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詐欺花招多 部落客臉消威

記者/江哲淵


網際網路的發明,不僅是資訊社會的溝通媒介,甚至以其科技特性發展成許多商業模式。自部落格和社群網站這類談論空間細菌般的發展了起來後,人類的社交活動除了原本的真實世界,也在虛擬空間中發生。


前述的商業模式之一,就是「部落客的薦證式廣告」,再通用一點的說法就是「開箱文」、「推薦文」或「廣告文」,別於大眾媒體的效果,這種商業模式透過人際傳播將你我的信任感一點一滴的蠶食入腹。


正如MBA智庫的定義,過去人際傳播強調面對面的直接交流,以人際關係的基礎進行,易以感情打動對方,也因便於「看狀況」及時調整溝通內容,所以,相較於大眾媒體的冰冷,人際傳播能夠使得兩造相互理解,有著另一種說服魅力。


今日,人際傳播不限於在相同場域面對面溝通,隨著科技發展,透過電腦、電視在螢幕進行溝通也已經相當普遍,這是人際傳播的一種新型態。


在網路資訊的時代,相信大家都有這個經驗,不管你要買什麼碗糕,在不了解的商品資訊的情況下,總會有「先搜尋一下網路上的使用心得吧」的念頭出現,如此一來,雖然部落客的「臉」「消」失了,但「威」風不減啊!


當部落格只是純粹的部落格時,就算每個人擁有自己主觀,但來自各方的部落客們針對自己的喜好,至少在每個人所提出的不同心得中能夠創建一種「相互主觀性」(inter-subjective),仍有其客觀的參考價值。然而現在的廣告文,除了免費試用外,更可拿到廠商贈送的獎勵。也常看到像「鑑定部落格」此類網站,徵求各家部落好手索取試用品,某部落客即對此寫出自己的矛盾心境,「如果不幸真的遇到不是很好的產品的話,寫實話好像又太傷,不寫實話又好像對不起自己」。


言及於此,我必須說本文標題「詐欺」所言或許過於嚴重。根據美國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的定義網路詐欺(InternetFraud )係指利用網路或網路空間之一部分對潛在被害人實施誘騙行為,進而使被害人與之進行交易,或依照詐欺指示將款項匯入金融機構或其他相關機構。當然,若是以法律此類工具性的角度觀之,這裡所言並非符合定義。


那我再舉個例子吧:


根據某部落格指出,前陣子有個「中油、奇美實業 – 高雄部落客參訪活動」,其中某部落客甚而寫到「台灣仍舊有許多企業致力於保護台灣這片國土喔!或是「不管你身為什麼立場環保都需要大家一起去實踐一起去做起!…這次的體驗…讓我了解中油還有奇美的不為人知的辛苦」,我極度同意此部落客所提及,講的彷彿中油致力於環保般,這「或許」就是針對國光石化八輕在鋪陳、臉消威(按:台語,吹捧之意)嗎?


而關於網路上的臉消威,日前美國FTC日前對廣告代言頒布了新規定,即若企業委託部落客寫稿親身見證或名人推薦並致贈報酬,部落客應明文承認,而台灣的部份,消基會也開始盯上部落客了。事實上廣告與媒體內容的模糊界線一直是爭議,而身為消費者的我們要爭取什麼呢?我想,就只是「真實」而已。

分享此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