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與平台打口水戰 誰能獨自稱王

記者/蕭如君

“Content is the King.”Amazon執行長Jeff Bezos在十多年前以預知的口吻,對當今網路時代高呼這一句諄諄教誨。往Web2.0朝聖的路途上,新舊媒體懷抱著這句金玉良言視死如歸,相信無論平台繁殖的數量多高、性質多像,對網路內容提供者而言,內容的豐富與否、以及內容品質的優劣,才是網站稱王的最高原則。


 推崇「內容」的聲音與下篇文章的作者觀點不謀而合,在Forget Platforms And Applications, Data Is The Real Asset On the Web一文中,闡述著「內容」為何稱王。現今網路上的新興網站,大多著重在平台(platform)和應用(application)本身,卻忽略了在Web2.0的網路時代,最重要的應是「資料」,而不是炫麗奪目或是功能強大的平台。換句話說,網路時代挑戰了傳統的知識霸權,沒有誰能主導發言權,Web2.0本來就依賴使用者回饋,使用者產出以及使用者得到回報,可見真正有價值的是使用者貢獻的資料,而不在於平台本身。平台本身,一旦缺了使用者和資料,在現在的網路時代是毫無價值的。因此,抬舉內容的一派認為,擁有最多使用者分享內容,是Web2.0網站成功的必要條件。


 除了增值使用者分享的內容,業者提供的內容若是充分且合適,才能達到主流應用。以行動影音市場為例,由於手機收視的螢幕比電視小得多,音響也差得遠,大多數的人都認為自己不大可能會用手機觀看一小時的電視節目,更別說是兩小時的電影。因此在等公車或等候看診的零碎時間,收到特別為手機而處理過的短片,通常濃縮成只有三或五分鐘,那麼合適的內容接受度自然高。


 然而,僅是「內容」稱霸的山頭,卻面臨到被攻頂的情勢。另一派說法挾著對於內容提供者的種種困惑,質疑內容存在的可能。資深出版印刷顧問Joe Webb博士最近撰文,指出當今那些擁有大量文字、圖畫、影視的媒體,似乎並未印證Bezos那番至理名言。首先他從成本面來看,認為網路無法製造足以維持營運的利潤。時代雜誌的老闆曾比喻,如果一個訂閱一年印刷版的讀者值一百美元,一個訂閱網路版的讀者僅值五美元,換言之,需要二十倍的網路讀者才能達到相同的營收。當然印刷版與網版的財務換算因時地而異,這個比喻未必恰當,但可感受內容服務者的心酸。


 再者,Joe Webb認為網路並非剃除了內容就無法生存,還有廣告的營收可圖,例如Google本身完全沒有內容,但有能力讓大家取得別人的內容,這一能量吸引了大批的小廣告,收費雖少,但積少成多而致富。此外蘋果公司與 Google 相似,除了軟硬體之外不擁有任何內容,卻能說服音樂界放棄版權管理,下載數位音樂的費用少許,再用iTune的龐大通路,說服內容的使用者把自己當作佃農。最後Joe Webb博士下了結論,內容不是王,平台才是王。


 筆者對於這兩派的說詞皆不能苟同,想要虔誠膜拜任何的信仰,多少會負氣屏除其他思維的可能性。《商業周刊》曾對Bezos的名言加以延伸,“Access is the king, content is the king.”意為「近用是關鍵,內容決定一切」。針對這句話筆者的解讀為,以往內容獨大的看法,融入了「近用」的觀念而有所平衡。這也透露了平台的近用才能襯托出內容的可貴,同時內容的價值也仰賴平台的傳佈才能顯見。內容與平台的口水戰皆有可取之處,而誰的稱王之途都難以孤軍奮戰,共生共存所衝刺出的綜效才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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