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動廣告是行銷萬靈丹? 小心顧客不買單

記者/翁怡嘉


網頁裡一塊巨幅banner,上面佈滿香氣誘人的咖啡豆,當滑鼠移動過去,咖啡豆就隨滑鼠路徑一顆顆被擠開,最終露出豆子底下斗大的「suplicy」品牌名稱,和一行「Hand selected beans」廣告標語。這種讓消費者「玩很大」的互動式廣告是不是趣味橫生呢?


Jupiter研究公司的報告指出,整合影像、語音、動畫和互動功能的多媒體廣告(Rich Media),藉由引起好奇心,進而讓顧客參與廣告訊息,甚至體驗產品,使得廣告記憶效果增強34%,且點閱率高達3.8%,半數以上的訪客願意花30秒至5分鐘的時間進行互動。亮眼的廣告效果令人激賞,於是被視為行銷制勝手法,不僅普遍應用於網路廣告,行動廣告與MOD也搭上這股互動熱。但是互動必然保證效益而沒有盲點與限制嗎?


互動深度是關鍵


手機簡訊回傳特定訊息,便有機會獲得促銷優惠,此為國內常見的行動廣告模式。不過這種表面式的淺層互動,是否真能有效建立顧客關係令人存疑。互動媒體的價值在於發揮雙向溝通功能,讓消費者不僅可主動選擇廣告訊息,並有權力控制訊息內容,且透過互動媒體對廣告主有所回應。如此才能找出符合個人喜好的小眾族群,達成互動行銷的「窄告」目的,精準地傳遞訊息給潛在顧客。再透過深度體驗、有品質的互動設計,讓消費者不僅玩得盡興,同時在有趣的體驗裡獲得感動,將品牌形象深植心中。


互動頻繁好累人


當你的另一半老是叮嚀你今天天氣適合穿什麼衣服、這個時間出門該騎機車還是搭捷運、週末適合吃什麼餐廳,是否感到體貼關懷變質為緊迫盯人?同樣道理也適用於互動式媒體,如同廣告一向強調的單一訊息原則,在考慮閱聽人的資訊負載能力下,互動廣告雖能提供豐富實用資訊,但也可能因此模糊商品焦點。且多元選擇乍看下對消費者有利,然而若沒能力接收消化,過多訊息不僅使消費者產生資訊焦慮,也不能讓他們較過去單向傳播時代,做出更明智的購買決策,因此過多互動設計可能反成為惱人的干擾。


互動過頭惹爭議


科幻電影「關鍵報告」中湯姆克魯斯的遭遇竟在現實世界裡成真了!不論是在健身房跑步機上的小螢幕,或是商店櫥窗上小電視播映的廣告,最新臉部追蹤科技使螢幕能辨識觀看者身分,自動改變播放的廣告內容。男人駐足時播放刮鬍刀廣告,女士經過時播送保養品廣告,遇到大學生則播放線上遊戲廣告。


這項互動功能強大的新科技讓美國廣告業者趨之若鶩,但是未經顧客同意就利用他們的影像來營利,引起侵犯隱私權的質疑,不但限制了廣告效果,還招致顧客反感。

沒有絕對最佳的媒體,也沒有必勝的廣告公式,不該盲目地視互動廣告為行銷救世主,而忽略許多待考慮的問題。並且傳統媒體還是有一定效果,是與不習慣使用數位多媒體的人的主要溝通工具,不會完全被取代。對廣告客戶而言,最重要的是找出目標消費者,以適合的媒體為工具,發揮廣告創意,並為其品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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