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通過! 網路侵權「三振」即終止服務

記者/盧心怡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8日)為減少我國網路侵權之行為產生,初審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增訂「三振條款」。草案規定,網路使用者涉及三次網路侵權行為,業者即可終止服務條款,此外,根據「責任避風港」制定,未來網路服務業者(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 ISP),在遵守「通知/取下」原則下,可免除民事賠償責任。


草案中的「三振條款」意旨ISP業者應在使用者每次產生侵權行為時提醒並告知,而使用者若累積達三次,網路業者可採取終止全部或部分服務的行動,如中止連線、移除使用者帳號等等。另外,增訂之「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ISP)之民事免責事由」專章,則被視為ISP業者之「避風港」,國內ISP業者包括HinetSeednet等等未來都將納入草案規範中,業者若善盡告知使用者並妥善管理網路侵權行為,則可免除法律及相關賠償責任。


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對此表示,草案通過後對原本自律的ISP業者並無任何影響,至於部分未自律的ISP業者,則會加強宣導與網路使用者簽約時將三振條款列入以確保自身權益,業者甚至可在不違法的情況下自行將標準提高。


此規範看似針對ISP業者而來,但部分業者表示,此草案規範針對電影、音樂等下載服務業者較有影響。此外,隨著智慧財產權觀念的日益發展,使用者也須避免隨意下載來源不明之音樂、電影等檔案,更應避免將檔案隨意放置在網站、個人部落格等公開供人觀看,以免遭舉發而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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