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侯佳蘋
樹大招風,這句話用來形容現在的Google再貼切不過。日前Google被美國兩大媒體公司「新聞集團」與美聯社公開斥責,認為Google破壞了媒體內容應有的行情,使得網友更加習於「網站內容應該是免費」的錯誤觀念,因此美聯社董事會決議,今後將對違法使用美聯社新聞的入口網站,訴諸法律途徑處理。
新聞集團總裁梅鐸認為,讀者對於網路資訊的免費印象應加以改變,並強調如果媒體品牌價值夠強,就應拒絕將媒體內容顯示在Google的搜尋頁面上,不要讓Google偷走版權內容。無獨有偶,幾日後「華爾街日報」總編輯湯笙在接受其它報社訪問時,也指出網友認為網站內容是免費的觀念是錯誤的,他表示Google即是在利用這種錯誤觀念營利。
Google身為網路搜尋引擎龍頭,其一舉一動所牽涉到的利益範圍自是難以衡量,是以除了這次因為提供相關搜尋結果而激起新聞媒體不滿外,幾年前同樣由Google主持的圖書搜尋計畫,因為出版商認為這項服務使得讀者都能輕而易舉地在網路搜尋到圖書內容,侵害出版商及作者的智慧財產權,而引發Google與出版商間的侵權訴訟。
該案最後在2008年10月得到和解,Google除了得支付1.25億美元的和解金外,同時需建立書籍版權管理系統。Google圖書搜尋服務的利益主要來自頁面廣告、訂閱資料庫的費用,以及販賣授權的電子書,其中Google領取收益的37%,出版商及作者則收取63%,透過合作試圖創造出雙營的局面。
在Google推行圖書搜尋服務時,有學者憂慮過度便利的搜尋,會減少使用者閱讀的廣泛性,但也有人認為,透過此服務可以讓使用者更容易找到自己有興趣的書籍,此外還能夠讓絕版書以數位形式繼續流通,使讀者得以搜尋以不在市面上的書籍,大大提昇Google圖書搜尋服務的文化價值。
回到這次事件上,雖然新聞媒體有意將Google歸咎為導致媒體寒冬的禍首,左批Google將讀者胃口養壞,只願意點選免費網站內容,右評Google等提供新聞聯播服務的網站,連結美聯社新聞卻不願共同分攤廣告利潤,但是Google所做的,其實大部分都只是提供搜尋結果,待網友點選連結後即將網友轉回至原始網址。
與其說Google私自盜用新聞,不如稱它為中介商,提供網友相關新聞搜尋結果,Google甚至幫原網頁引進一些用戶流量,我們不能否認的是,對於其它多數的媒體而言,如果沒有經由Google引導讀者至他們的網站,可能也不太會有人去瀏覽他們的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