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資訊時代的網路經濟法則(二十七)網路經濟的訂價挑戰

特約撰稿/楊舜慧


在網路資訊時代,供給和需求不再是經濟學課本上,兩條「獨立、簡單明瞭」和「截然不同、相互排斥」的曲線,經由簡單交互作用的靜態均衡結果,就決定了價格。在日新月異、複雜動態的環境下,供給和需求的互動,變得相當複雜和頻繁,使得網路商業世界的訂價,面臨嚴峻的挑戰。


對廠商來說,資訊科技降低了資訊取得和交易的成本,使得供給價值鏈的某些活動被取代,也模糊了產業價值鏈中供應商和製造者,甚至消費者之間的界限,廠商必須面對「如何重新建構具有競爭優勢的供給價值鏈」的重大考驗。對顧客來說,網路市場充斥各種的商品訊息,顧客必須面對「如何選擇好的購買時機,蒐集和正確地辨別產品的相關訊息,才能做出理性購買決策」的難題。


由於市場瞬息萬變,產品的生命週期縮短,廠商必須推陳出新,才能取得短暫的競爭優勢。但是,新推出的數位商品,廠商難以使用在產品成本上再加成一定的百分比的「成本訂價法」獲取價值,必須利用「價值訂價法」,預估顧客的認知價值和願意支付的商品價格。因此,為了在短期內與顧客建立關係,廠商會提供「免費和低價」的產品給早期使用者,傳遞商品的價值,請他們做廠商的參考顧客(reference account)。然後,經由一連串持續地與參考顧客互動,交換參考顧客試用產品的意見和經驗,提高顧客對於商品的價值認知,降低顧客對於商品的不確定性的疑慮,並且準確地預估市場上顧客願意接受的商品價格。最後,廠商還要提供售後服務的保證,才能順利地獲取貨幣的商品價值。


顧客在做購買決策時,會受到過去購買經驗和認知的影響。但是,新穎的數位商品具有「看不到、摸不著」的無形特性,顧客再購買時,難以預知商品價值,也難以衡量商品的相關成本,進行商品價格的比較,所以早期使用者回饋的使用意見和經驗,將會變成潛在顧客衡量認知商品價值的重要依據。


過往,經濟學假設:廠商在製造過程中,運用生產要素,創造產品價值,所以獲取商品價格,做為報償;顧客在消費過程中,消耗產品價值,所以支付商品價格,做為酬庸。然而,今日的產業價值鏈是非連續性的變化,顧客不再居於供給價值鏈中的末端位置,搖身轉變為生產要素的一環,共同參與產品的價值創造。在資訊經濟時代,供給和需求反覆地相互作用,只能呈現短暫動態均衡的整合結果,廠商和顧客之間的議價能力,將會決定最終的商品價格。


參考資料:
1.沙爾頓.克摩里(Sultan Kermally)(2001)著,財訊出版社 譯 (2001),通往新經濟法則的七個途逕:資訊時代的新經濟學(When economics means business : the new economics of the information age),臺北市:財訊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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