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上網來:觀展表演中的網路自戀

記者/林昭君


「Blog」一詞,曾在2004年成為美國「韋氏大字典」最具代表性的英文單字(word of the year),說明了網路時代的來臨之初,最令人不可小覷的新興力量,一定非部落格莫屬。而即將要邁入2009年的今日,人們對於部落格的熱忱卻絲毫未減,如此充滿個人化的網路日誌,卻使全世界都為之瘋狂,究竟人們為何如此傾心於部落格?我想,就從Abercrombie與Longhurst所提出的「觀展表演典範理論」((Spectacle/Performance Paradigm;SPP)說起吧!


「我部落格,故我在」


美國專欄作家John C. Dvorak曾發表一篇「部落格現象」的文章,他認為人們寫部落格的首要動機,就是為了自我表現與自我虛榮的滿足,而自我虛榮指的是「一些人需要成為大家注目的焦點,告訴大家他所做所思,以滿足自我」。如同SPP理論所關注的,閱聽人的媒體消費與使用行為,為的是展現自我形象的搜尋與建構。部落格就像一個提供每個人自我表演的舞台,讓人們能在網路世界中,盡情自在的演出自我,每個人也是為了被凝視而表演,彷彿成為希臘神話中,顧影自憐又自戀的「納賽塞斯」,只有透過他人注視的眼光才存在。


由其是部落格中的自拍相簿,是人們表現自我的方式之一,透過自拍的方式,使得部落客可以透過照片影像進行自我觀展的表演,為的就是要吸引他人的目光,希望能夠聲名大噪,將代表自身的部落格舞台變得更為閃耀。而當自拍現象成為部落格的趨勢之一,就社會學家布迪厄的說法,認為當代的照片並非一種自在自為(for it self),而是自拍者會想像觀眾的存在,想像他們如何看待自己,也因此讓人們開始關心自己的點閱率多寡、網友的回應、或是是否放於網站首頁。這呼應SPP典範所說的,人們總是不斷的反覆觀照以進行修補,人們為想像他人表演,同時自己也是觀看別人的觀眾。


「我部落格,商機在」


部落格除了透過照片達到自我展演外,也會以文字來秀出代表自身專業的舞台,以取得大眾的肯定,像是美食、美妝、3C達人、愛情小品等部落格內容,區隔出一般大眾抒發自身心情的內容,以某種專業包裝部落格舞台,以「秀異」來凸顯自己的不同,使自己成為他人關注的焦點。此類型的部落格,經常成為替廣告主推薦商品的對象,其專業化與公信力就是廣告主青睞的原因,亦是部落客能藉此獲利的重要利器。


不過,部落格不同於一般媒體,不需要所謂的客觀性或是商業性的必要,換句話說,部落格的設立並非以賺錢為目的,如果能夠獲利當然更好,但其存在的目的最終不是為了營利,一個部落客不可能不顧自己的名聲,而去推薦自己不喜歡的產品,畢竟部落格是人們賴以展演自我的舞台,延伸自己的舞台壽命,尋得眾人的掌聲與喝采,是人們追尋認同的不變法則。


最後這句話,道盡了人們愛戀部落格的原因-「我部落格,因為我無可救藥的自戀。」 Martoo, 2004.7.15。


 

分享此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