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網路成為廣告平台

記者/黃逸珊

網際網路幾已成為生活必需品,資策會FIND最新調查顯示,台灣網路使用人口已達1476萬人,全台2300萬人口中,上網人口就占了6成4!個人連網普及率為64.4%;如此高的上網普及率造就了網路成為很重要的媒體平台。
 
當網路成為一個媒體平台時,廣告便是這個媒體的主要收益來源之一。自1994年美國熱線網站(Hot Wired)在網站上開始招攬廣告以維持網站運作時,便開啟了網路廣告的歷史。雖然目前網路廣告佔台灣整體廣告的金額仍算不上是主流廣告媒體。然而,網路廣告的成長幅度相當驚人。並且網路廣告擁有傳統廣告所欠缺的精準性,因此業者愈來愈重視網路廣告這塊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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