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例 BT使用者侵權定罪

記者/鍾函芸

綽號「古惑天皇」的上訴人陳乃明被控於2005年1月10日及11日,在互聯網以BT「點對點」電腦技術非法上傳電影,違反分發侵權物品罪名,被判入獄3個月,成為全球首宗案例。這次香港判例是以陳姓男子上載BT種子侵犯電影版權為由而裁定違法,由於並無獲利行為引發各界討論,另外也激起「上傳有罪、下載無罪」的爭議。

經過高院上訴失敗後,陳乃明再次向法院上訴。代表陳乃明的律師潘國雄,指《版權條例》所指的散佈侵權複製品,必須為實在及有形的物件,但上傳電影只是一些信號的傳送;另外,整個複製過程是由下載者啟動,故上訴人的行為不屬於散佈。

但其他專家學者表示,BT「點對點」分享技術要求網友於上傳檔案時,同時分享檔案給其他BT使用者,即使網友單只使用BT下載檔案,仍有可能涉及「散佈」,即等同侵權。/p>

此案例並無法有效阻嚇網友非法下載問題,大量網友仍然透過中國大陸BT網站下載最新電視劇集和首輪電影。許多香港BT使用者跟本無懼此判例,表示只要到國外網站上下載就抓不到,沒人認為自己將是第二個判例。但有專家表示,技術上要追查BT侵權行為源頭並不難,只是各國法律不同,難以提出告訴。

BT(BitTorrent)是一種集眾人之力分享檔案的 P2P軟體,使用方式是將要分享的檔案製成種子,發布到相關網站上供人下載,開啟種子後,BT軟體就會自動搜尋並連上同樣正在下載該檔案的BT 使用者,越多人同時使用,下載的速度就更快。

研究網路「點對點」技術的理工大學電子計算學系副教授曾東雄博士亦指出,「點對點」(Peer-to-Peer)技術特點,在於以網友的個人電腦取代單一伺服器,促進資訊交流,故BT程式設定上傳檔案的網友可更快下載檔案,從而鼓勵網友相互分享,變相無形中助長線民非法地「迴圈侵權」。

目前資訊科技業界和影視界的意見頗為分歧,但由此判決案例已清晰界定以「點對點」技術已觸犯侵權發放的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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