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與MP3不合傳聞?喜金A!」音樂銷售數位化趨勢銳不可擋

記者/吳忠翰

根據Strategy Analytics預計,全球線上音樂市場規模今年將達到27億美元,到了2008年以及2010年,市場規模分別將達到40億美元及61億美元;線上音樂的出現,導致了全球傳統音樂產業經營模式出現劇烈變化,跨國知名的連鎖店Tower Record於2004年初就因為營運困難而宣告破產,確實撼動了傳統音樂市場。實體唱片市場從此缺乏成長力道,不過倒也能隨著這股來勢洶洶的網路浪潮,紛紛加入數位音樂的行列,轉而投入線上音樂的產製。

1999年美國一位大學生製作了一個P2P軟體,可讓網路使用者自由交換下載彼此電腦中儲存音樂檔案,隨後成立了 Napster,開啟了線上音樂交換的風潮;Napster的會員數在成立首年內即超過 4,000 萬人,其網站流量平均每日可達 50 萬人次。Napster 的興起,使多數音樂消費者得直接以點對點交換的方式取得音樂檔案,以低廉的費用享受大量的音樂,但傳統的音樂內容提供者,如唱片公司、詞曲創作人與演出者卻無法從中取得如權利金等報酬;同時,線上音樂交換排擠了實體唱片的銷售,因此唱片業者將 P2P線上音樂交換視為盜版行徑, RIAA於同年年底提起對Napster的訴訟,迫使Napster於2001年7月終止所有網路上的歌曲流通交換,最近才捲土重來。

面對著下載音樂的不合法,仍有部分網站持續進行類似之 P2P 線上音樂交換服務,但同樣受唱片業者控告侵權,或有勝訴者,雖可繼續經營音樂交換服務,但其使用者仍難避免面對唱片業者提起侵權控告的威嚇,使得線上音樂的發展始終未有明確的方向,直到Apple宣布推出iTunes,線上音樂的操作發展進入了新的里程。

iTunes音樂商店採用單首下載計費的經營模式,與 Napster 採會員制的 P2P 音樂交換模式不同。iTunes與 P2P最大的差異點在於:使用者對音樂檔案的下載易於管理與統計,可配合唱片公司計算權利金,因此音樂下載無法律爭議且價格合理,對單純以音樂欣賞為目的之消費者頗具吸引力。Apple建立了線上音樂付費下載模式之成功典範,來自於唱片公司授權的取得與嚴謹的權利管理,合法且多樣化的內容提供是iTunes穩坐線上音樂市場寶座的關鍵。

雖然iTunes建立了新的線上音樂獲利模式,不過進入門檻低的MP3及P2P技術,使得音樂檔案之複製流傳仍然全世界通行。P2P服務業者在訴訟及破產之衝擊下,依然前仆後繼,法律也阻止不了消費者在網路上下載、交換音樂;唱片公司不敢忽視網際網路的影響力,在控告的同時也不斷地以購併、自行成立網站等方式,企圖以提供合法授權音樂之儲存、下載甚至交換之服務,與客戶建立更高的互動關係,企圖從中獲取更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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