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付費買內容,成先例?

記者/陳宏睿

昨日(四號)Google 正式與美聯社達成一致協議,將付費獲得授權使用其新聞及特稿,不過在去年時,法新社就曾為了相同的問題與Google對簿公堂,並且要求賠償1750萬美元。Google 與美聯社的合作模式顯示傳統新聞媒體可以向Google要求供應資訊的費用,不過,Google卻不願讓這項協議成為Google必須付費給新聞單位的先例。

Google和美聯社都確認了這一消息,但由於雙方簽署了保密協議,因此並未透露協議涉及的財務條款和其他細節。Google表示,美聯社提供的內容將成為該公司一個新產品的基礎。這一產品將於未來幾個月內推出,同Google已有的新聞服務形成互補關係。

但法新社就不如美聯社般與Google合作愉快,法新社認為,Google的新聞搜索功能侵犯了公司的版權,並要求至少1750萬美元的賠償。Google對法新社的指控予以否認,其辯護律師表示,Google僅僅在網站上提供了新聞和圖片的超鏈結,按照版權保護法的界定,這樣的行為仍屬於正常使用範圍。

Google為新聞內容的匯集者,但其本身卻無自身的新聞內容產製,透過超聯結的方式可以提供其他媒體網站的新聞,但此種方式是否侵權,仍有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