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侵權LV吃官司,敗訴苦哈哈

記者/陳宏睿

關鍵字搜尋龍頭Google與時尚霸主LV(LOUISVUITTON)的關鍵字廣告侵權商標案,法院裁定Google必須依偽造商標、不公平競爭和誤導式廣告行為賠償LV30萬歐元,還需另外支付LV的訴訟費7.5萬歐元,並不得在法國境內所有可登入的Google網站上再使用LV的商標。

在此案中,LV認為Google搜尋關鍵字的廣告方式等同於將LV這項商標販售給第3人或是其競爭對手,甚至,有些假冒的LV經銷商會與合法廠商並列,這樣將會損及LV的商業利益並構成商標侵權,因此憤而提告。

由於歐洲法庭比較傾向於保護商標擁有人,因此在此次判決案中,Google除了被判必須支付賠償費用外,還得在4本新聞雜誌與1個網站上刊登判決結果。不過Google也指出,LV案子中的情形因為舊版ADWORDS所引起,今後將不會再發生,也不會允許民眾利用ADWORDS替仿冒品打廣告,但還是無法獲得歐洲法庭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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