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網路創意遇上著作專利 共生或滅亡?

記者/陳冠良

「Orz」是今年學測引起各界關注的話題,與「囧rz」一樣都是國內網友最愛用的網路顏文字,這樣的台灣原生網路文化近日被網友發現,這些網路用語竟正被出版集團申請為專利商標。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庫中,城邦文化事業以這些網路原生創意申請作為專利商標,申請應用的範圍從衣服、文具商品到周邊商品,範圍之廣讓經常使用這些文字的網友生氣。近年來網路原生的創意已成為業者眼中的搖錢樹,將商品結合符號,不只代表了新的市場與銷售量,也代表了潛在的網路社群利益。

這樣的情形顯示網路上的電子商務若是能跨足到實體商品,商機更是無限。例如全家便利商店推出與部落格人氣畫家彎彎合作的磁鐵,除了受到原有網友的青睞以外,更受到許多非網路使用者的喜愛,這也是一個網路創意與商業體系互惠的成功案例。

雖然許多網路原生創意已經無法證實究竟出於何處及由誰創作,不過為了維護源源的創意能持續推陳出新,企業與政府必須鼓勵這樣的創意產製,而不是在雖然未侵犯法律的情況下將創意據為己有,而這樣的漏洞也是政府未來所必須注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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