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WNIC將依特定對象提供國稅局資料

記者/李謙

台灣網路資訊中心(TWNIC)日前針對國稅局去函要求.tw網域名稱註冊之營業人資料一事澄清指出,基於支持政府之網路交易公平賦稅相關政策的原則,將一如以往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如衛生署刑事警察局公平交易委員會等單位之相關調查,僅依特定對象案例提供必要協助,絕不會提供整批用戶資料給國稅局。

TWNIC表示,該單位所持有之.tw網域名稱註冊資料,在TWNIC網頁之whois欄位中皆可查詢得知,內容包括註冊公司名稱、網域名稱(Domain name)、住址、聯絡人、電話、傳真等資料,未有相關網路交易或拍賣資料,亦未包括網域名稱註冊人銷售額之相關資訊,與課稅資料無涉,因而在配合國稅局網路交易查稅作業上,將只針對特定對象案例提供必要之協助,不會提供整批TWNIC之用戶資料。至於以何方式、提供哪些資料等,TWNIC仍待與財政部之溝通協調。

明沂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簡榮宗指出,基於個人資料處理保護法第八條規定,公務機關可以在法令職掌範圍內要求蒐集個人資料,而國稅局向TWNIC要求相關.com.tw註冊資料做為網路交易查稅資料應是於法有據。

只是若以達成目的及手段之比例性原則來看,此舉並不一定可以達到網路交易之查稅目的,簡榮宗進一步解釋道,一般申請com網域名稱者,並不一定會做為網路交易之用,而申請個人網域名稱如.idv者,也有可能用以為電子商務之用,如若稅捐單位得不到進一步的營業額或交易細節,仍將無從查稅。

國稅局也曾在去年時針對網路交易量較大之賣家要求雅虎提供相關資料以進行網路交易之查稅行為,然近期則擴大查稅範圍,要求相關單位交出所有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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