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署算帳 網拍業者難為

記者/蔡逸群

財政部賦稅署宣布,下個月四號將開始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此舉近日引起網拍業者的反彈,雖然立意善良,但實施辦法中有許多有所爭議的地方,該如何修正、實行,令所有網拍業者關注。

賦稅署五月公布「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認為只要有以營利為目的、有進銷貨行為的網友,都應該辦理營業登記,並在下個月五號前補稅,辦法中指出每個月營業額在新台幣六萬元以下的業者不用辦理登記,六萬以上未達二十萬元的業者須辦理稅籍登記並課徵1%的稅率,營業額二十萬元以上的業者必需課徵5%的稅率。除了關於營業額的規定以外,網拍業者家中有無堆貨的情形也關係到是否加收房屋稅與地價稅,而堆貨與否則由賦稅署專員前往判定。以資源再利用為目的拍賣二手商品的賣家則不在此限。

此辦法中有爭議的地方有三。首先,二手商品的界定是見仁見智的,如何界定是首要的問題。其次,許多學生兼職經營網路拍賣,在校住宿或者租屋的情況普遍存在,若依照辦法規定,則學校、租屋處是否也算營業場所?是否需加收房屋稅及地價稅?都是值得商榷的地方,而且現在可以上網的地方不限家中,增加營業場所認定的困難度。第三,因網路為虛擬通路,買家得標卻不付錢的情況比實體通路多,但是網路上卻只留有結標紀錄,若剛好卡在六萬元的稅收門檻,將使賣家有苦說不出。

除了以上的爭議以外,提供網路交易平台的業者大多不願主動提供會員資料,賦稅署若要課稅,必須自行上網搜羅資料才能向網路平台業者提出個案申請,以向業者課稅,十分沒有效率,因此政策是否能順利落實?是否能符合初衷公平課稅?令人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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